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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航空公司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办的第一个国营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周恩来总理为公司题写了司名。中国人民航空公司的经理部设在天津镇南道40号,并分设了天津、武汉、广州、南宁、昆明、重庆等营业处。
1952年5月7日,政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关于整编民用航空的决定》。同年7月17日,军委民航局发出通知:“奉政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命令,设立中国人民航空公司,自即日起开始办公。” 8月5日,中央军委任命方槐为中国人民航空公司经理,李平为副经理。
1953年6月9日,军委民航局局长朱辉照发布命令“为减少组织层次,统一业务管理,提高效率,以适应民航事业的发展,兹奉军委空军批示,着即将中国人民航空公司与局合并,自即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尽管存在时间较短,却是新中国民航政企分开,改革管理体制的一次尝试。
1952年5月7日,政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关于整编民用航空的决定》。同年7月17日,军委民航局发出通知:“奉政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命令,设立中国人民航空公司,自即日起开始办公。” 8月5日,中央军委任命方槐为中国人民航空公司经理,李平为副经理。
1953年6月9日,军委民航局局长朱辉照发布命令“为减少组织层次,统一业务管理,提高效率,以适应民航事业的发展,兹奉军委空军批示,着即将中国人民航空公司与局合并,自即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航空公司尽管存在时间较短,却是新中国民航政企分开,改革管理体制的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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