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村里不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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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同时本村也有空余宅基地可供申请,但村委会却不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可以和村委会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请求乡级、 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内容】宅基地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可以和村委会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请求乡级、 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内容】宅基地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2-08-24 · 专注法律知识咨询,有事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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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不给安排宅基地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依据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以一户一宅为原则,达到分户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但是如果村里没有或者不够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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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老房子是爷爷在世时候盖的,没有任何证件。现在占我们家房子的那家有两个儿子盖了两套房子,因为没有住的地方。现在家里耕地也给别人在种。儿子结婚也是个问题。。婚事也是一直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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