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户口已迁出,小孩还能读书吗
义务教育阶段对户口的要求仅限于报名入学时,其他时间无要求。
例如:石家庄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入学的要求:
一、招生办法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
1、主城区公办小学、初中采取登记入学方式。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所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县(市)、区报名入学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小升初可结合农村学区实际,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扩展资料:
户口迁出,是否能够转学,各地要求不一。
1、西城:小学初中不办理区内转学
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官网显示,可申请转入的仅限小学3至5年级学生,且小学初中各年级均不办理区内转学。如果学区内学位不足,将在相邻及相近学区协调安排转入学生就读。
西城区公布的转学条件要求,由北京市外区转入的学生,需具备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其法定监护人需在西城区内有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由外省市转入的学生,持个人居民户口的等同“北京市外区转入”,持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户籍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在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所在西城区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西城区转学申请登记于7月9日至12日进行,西城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需材料包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转学条件中涉及的全家户口本、出生证明、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ID号或全国学籍号。
2、朝阳: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校服务范围
朝阳区规定,北京户籍学生转学,须具备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非北京户籍学生转学须参照北京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且需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对于小学阶段转学的学生,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且对应一所学校的,学生家长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对应服务学校联系转学事宜;若自有住房对应多所学校的,学生家长需在7月6日至12日间,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完成信息采集、预约转学材料审核等相关事宜。
对于初中阶段转学的学生,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理转学登记审核手续,并到学校报到,提交材料。
朝阳区教委提醒,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3、丰台:开学后不再受理转入申请
丰台区转学申请工作也在7月启动。其中,小学五年级的申请时间为7月9日,三四年级为7月10日,一二年级为7月11日,初中一二年级的申请时间为7月9日至10日。开学后,丰台区将不再受理转入申请。
从市区内转入的学生,需提供全家户口本、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
跨省转入的北京户籍学生需提供全家户口本、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就读学校及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跨省转入的非北京户籍学生需提供《在京就读证明》、审核时所需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就读学校及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可以读的,迁户口不会影响读书,如果是小学直接到户口所在地上学即可,如果是初中以上的学生,需要先到户口迁入地申请转学,然后返回原来上学学校将档案提出去新学校上学。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小孩在本地就读过,进行过报名和注册,有了自己的学籍,可以在该校继续就读。在学校里有了学籍,就必须在该学校读书。如果自己想转走,也可以转到自己的户口的地方,如果自己不想转走,就可以一直读下去。
进行学籍系统联网后,学校是一人一学籍,一个学籍 一人,如果有学籍没有人,学校是要负责任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17-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