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的条件和相关制度
(一)就业的必备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满足的条件(1):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有关就业制度的规定
1.我国政府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许可制度,即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必须为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制度分为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申办职业签证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件三个方面,经就业许可同意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二、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相关手续
(一)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2):
1.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2.聘用意向书;
3.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5.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审批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岗位的有关规定
1.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3)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除外;
2.满足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必备条件还要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三)审批流程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 。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 ,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引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