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幼儿园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
方向性原则指的是幼儿园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办园教育方向的原则,我们的办园指导思想要依据《纲要》、《规程》的精神,要深刻理解并引导教职工明确幼儿园的培养目标,在此基础上,提出正确的办园目标和指导思想,认真思考为谁服务,培养什么样的人,办什么样的幼儿园这样的大问题。幼儿园办园要以教育效益、社会效益为根本,要以有利于儿童的健康和发展,来作为幼儿园的办园方向,避免朝重教轻保、重智轻德、重智轻体,以及加重儿童负担等不利于素质培养的方向发展。这是大的方向。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也明确指出,幼儿园双重任务是幼儿的素质培养和为家长服务。这是具体的方向。
二、保教并重的整体性原则
保教并重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根本原则。幼儿园是一个系统,保教工作处于整个系统的中心。保教并重体现的是保教相互结合、包含、渗透,教中有保,保中有教。教与保要在同一过程中实现,而不是分别孤立或简单的并列的。
实施保教并重的原则,在管理上要做到
1、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保教结合的含义,杜绝“小学化”倾向。
2、保教任务要贯穿于幼儿一日活动中去,要抓住一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做到教中有保,保中有教,二者紧密结合, 相互渗透,而不是简单的并列。班级的教师和保育员在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协调,共同担负起对幼儿园的保教责任。幼儿园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保教工作这个中心,才能保证幼儿全面发展的目标得以实现的。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卫生保健、 总务后勤、师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都是为完成教育目标,组织好育人活动所必须的。同时必须制定好相应的工作制度,采取适宜的内容和方法,为保教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最终保证保教目标的实现。否则,保教并重只会流于形式。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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