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之前有了一套房子后面我们又买了一套当时置业说第二套要付百分之四十的首付款剩下的就可以贷款我们就按照他说的办了交了首付之后让我们又去银行签了好多协议签好之后...
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我之前有了一套房子 后面我们又买了一套 当时置业说第二套要付百分之四十的首付款 剩下的就可以贷款 我们就按照他说的办了 交了首付之后让我们又去银行签了好多协议 签好之后就说可以了 我们就出来工作了 可是过了两个月之后又让我们回去签协议 我们就回去了 说银行嫌弃我们贷款的额度太少了 贷不了30年 只能贷10年 后来我们就跟置业理论起来 我找了置业的经理 经理说他去处理 当天下午告诉我们说可以了 可以贷款15年 我们也同意了 之后我们就又出来工作了 现在又说银行出来了新规 说二套房要付百分之五十的首付 要我们加首付款 不加首付款就办理不了贷款 我现在就是很恼火 来回倒腾都半年了 我想请问一下大家 我能不能退房呢 我不想要了 我该怎么做呢 万分感谢能给我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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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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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一房二卖,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在本案例中,张先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在本案例中,张先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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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贷款怎么贷,自己去贷款银行咨询,不要等中介给你弄,所有贷款条件自己去谈
如果卖方没违约行为,你退房就属于你违约,卖方可以要求违约金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卖方没违约行为,你退房就属于你违约,卖方可以要求违约金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追问
我现在没有钱再补交首付款了 不补交首付款 银行就不给贷款 我就一直贷不下来款 如果这样的话不是一直拖着吗
追答
自己去银行问问具体情况,实在不行再考虑解除合同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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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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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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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房 具体要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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