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孩子,幼儿园升小学需要哪些条件
公立小学入学条件证件:
1、《户口本》
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薄、身份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2、《房产证》
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一年以上)、本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一年以上)。
3、劳务合同
父母在本县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以及近期满6个月的工资表、务工单位证明。
4、《学前教育毕业证》
幼儿园毕业的孩子都会有的。
5、《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没有,一定要去孩子出生的医院补上。
6、《外出就读证明》
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的外出就读的学籍证明。
7、《幼儿疫苗接种证明》
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扩展资料
上小学年龄一般是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外地孩子升入小学是没有条件限制的,因为小学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但各地的具体办法会有所不同,以哈尔滨为例,由孩子父母向暂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借读申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参照《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凡随在我市务工的父母在我市暂住、拟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其父母向暂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借读申请。
参照《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就学的,给予建立借读学籍。具体办法按《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参照《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凭户口簿、流入地暂住证、就业情况证明、子女在流出地就学情况证明等材料,由暂住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扩展资料
参照《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借读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原件;
(二)暂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
(三)务工证明。下列三种务工证明之一即可: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四)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证明。
参照《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市统一的学籍登记表和电子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参照《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需编制全市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副号,主号的号码实行全市统一编号,副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因故没有学籍号码的学生,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生学籍编码方式编写学籍号,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放号。
转学、借读、休学等学籍变动均不改变学籍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校借读的,给予建立借读学籍。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参照《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学生借读办理程序: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在读学校同意后出具学生在读情况和同意借读证明;学生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安排借读学校并开具安置借读入学通知书。
借读学校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安置借读入学通知书安排学生借读,并将学生的有关资料录入计算机,建立借读学籍,出具学生借读证明。
参照《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地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
参照《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外地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借读学籍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原籍,电子档案留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参考资料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暂行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2018-04-30
公立小学入学条件:
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其父母或父母一方须持有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及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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