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吗?
可以自动解除。依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到期后,如果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解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扩展资料:
监委成立前,对原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处分期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原监察机关按作出行政处分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解除处分。
监委成立后,对由原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期满后如何履行解除处分程序,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实践中,存在3种不同做法或意见:一是由监委直接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向同级政府通报。二是由监委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三是由监委呈报同级党委批准后,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向同级政府通报。
可以自动解除。依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到期后,如果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解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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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的种类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有处分期限的规定:警告处分半年;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一年;撤职处分二年。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应当在公务员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如果行政机关在期满后没有解除处分,受处分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诉。
按照《公务员法》行政记大过处分时间为18个月,处分期间保留原职,而且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扩展资料: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处分的程序有以下7个步骤:
(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六)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处分
按照《公务员法》行政记大过处分时间为18个月,处分期间保留原职,而且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行政机关应当在公务员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如果行政机关在期满后没有解除处分,受处分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诉。
具体参考参见如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