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艾滋会遭拒诊吗?
近日,艾滋病感染者小易(化名)向海口市政府12345热线反映称,自己就医困难,希望相关部门可以给和他一样的艾滋病感染者提供一些帮助。
小伙自述:“做痔疮手术前,医生说手术室消毒设备不达标,建议我转院”。
2013年7月份,经检查发现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2017年3月份,小易开始坚持服用政府免费发放的药物,目前复查情况良好。
1年前,他患上了痔疮。去年10月份,小易前往海口市一家医院检查,并于今年1月3日办理了入院手续。院方经检查发现,小易感染有艾滋病病毒,他除了需要做痔疮手术外,肠子里还长了息肉,还要做一个肠息肉手术。1月4日,小易被医护人员告知,该院因设备不完善,只能先替小易做痔疮手术,等术后恢复差不多后,再转去其他医院做肠息肉手术。
小易考虑到做两次手术比较麻烦,打算转去其他医院,两个手术一起做。但等了几天,因别家医院床位紧张,小易没法转院,只好打算先做痔疮手术,春节后再做肠息肉手术。
1月9日,小易被安排到一间单独的病房,准备接受手术治疗。“没想到午饭后,主治医生告诉我,因为他们医院手术室消毒设备不达标,不允许接受我这样的艾滋病感染者,建议我转到其他医院接受治疗。”小易说,“医院是否可以以消毒设备不达标来推脱,拒绝给我这样的患者治疗?希望相关部门能为我们这样的人提供一些帮助。”
经红丝带志愿者的开导,为了不耽误自己的病情,小易最终选择转去另一家医院治疗。前几日,小易告诉记者,该医院愿意为其做手术,他一直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了下来。
据了解,从1999年首次出台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为艾滋病人进行治疗的规定,到2006年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再到2013年首诊负责制,我国多部法律法规明确不允许推诿拒诊与歧视,但为何艾滋病人被拒诊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
省防艾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出台的相关条例中强调了艾滋病人在就医时应受到平等对待。该负责人透露,医疗机构的拒绝来源于对职业暴露的恐惧。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是指在诊疗、护理中意外被艾滋病、肝炎等病毒感染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肝炎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2015年7月,国家卫计委发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规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处理程序,并为艾滋病职业暴露诊断提供依据。“医生只要遵守普遍性防护原则,感染几率很低。”该负责人说。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就医时,应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省防艾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艾滋病感染者有义务在就医过程中,主动将自身的健康状况告知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在得知艾滋病感染者的患病情况后,若拒绝为患者治疗,患者可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