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孩上户口必须父母两人一起去派出所吗?
不用,一方监护人就可以办理孩子上户口。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准备材料:
(1)父亲或母亲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或单位和知情人出具的能够证明直系关系和出生日期的证明。
(3)父母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随父亲入户的,还需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子女未落户证明;(玉溪市内可免除此证明,由户籍民警上网查询后给予办理)。
(5)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出生登记落户时,对无出生医学证明和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应认真登记,按月报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由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汇总后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往年生婴儿未落户的,按照以上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