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被高考移民冒用,学历没了这样的人身伤害,及人生否定属于刑事责任吗?
最近户籍被顶用上了热搜,原来麻巧珍2003年从内蒙古乌海市考入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2007年毕业拿到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2011年11月中旬,她报名参加一个资格考试时,却发现在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学信网上查不到她的学历信息。在学信网上输入她的纸质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上的号码后,网页提示“无相关信息或虚假证书”。麻巧珍通过姓名及身份证号查询后,网页上显示的“麻巧珍”毕业于中北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本科。名字和身份证都对,照片却是一名陌生女孩。页面上还有另一条信息,“内蒙古财经学院,该学历正在核查中”。麻巧珍连忙致电内蒙古财经学院学籍科,得到的答复是“身份证号有重号,疑似冒名顶替。”原来她的户籍是被人顶替了。
其实在这方面,也有法规可寻。许多地方的户口登记管理规范都有规定“公民有重复(虚假)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保留合法、注销非法’的原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注销公民非法取得的户口,出具注销重复(虚假)户口通知书。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或者无法联系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在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并履行告知程序后,注销其重复(虚假)户口。”
而且《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如果在顶替过程中还使用了证件和公章等还涉嫌伪造公文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