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一定要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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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和批复征用范围的问题,如果拆迁方没有公布征地批复,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获取,被拆迁人应当格外注意,征地批复中的征收范围,很多地方的实际征收范围和征地批复中的范围不同。不管是哪个程序出现违法,征地拆迁律师想说的是,受苦的都是百姓,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合理合法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提起法律程序只是第一步,对农村集体土地普遍补偿低,法律知识并不普及的情况下,选择并且坚持法律维权的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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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当实地了解情况,具体了解被拆迁居民的住宅其情况,有没有经过居民签字确认同意,调查是否和征地登记的情况一致,对征用公告相关问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收人在审查涉案征收项目时应查看征收部门是否进行了公示、公告,对于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的要及时反映,该申请听证的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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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征收决定下发后,如果遇到异议及时提起诉讼和复议是非常关键的,征地批复是征收决定的依据,应当注意批复的期限,根据有关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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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补偿款的问题,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收部门应提供补偿款已足额到账的凭证。而在我们维权案例中,很多地区在协议中将相关信息一带而过,做不到专款专用,足额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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