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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二手房子,买了快两年了卖主还不给房产证,这种情况改怎么办?
详细看看你的购房合同中的关于办理产权这一项是怎么约定的,一般在交房后90-365天内会给你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完毕再办理国土证,当然每个楼盘不一样,办理的时间的期限也不一样,所以你这种情况,建议你看看你的合同,合同中对于产权的办理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开发商超出了该期限,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
一、卖主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一)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9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不按照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长达一年以上的,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所以《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作出了上述新的规定:房屋权利的登记,应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由于购房人购房前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在出卖人手上,因此,该规定实际上表明,出卖人应对申办房产证承担更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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