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式摔跤竞赛中如何评定胜负?
一、采用三局二胜制,一场比赛分三局,胜两局者获该场胜利,如果三局中有两局是平局,则另一局胜者获该场胜利。
二、每局比赛2分钟,比分多者胜。
三、若一局比赛中双方得分相等,则判为平局。
四、三局比赛结束后,如双方出现平局时,则比较三局得分总和,得分多者胜;如还相同,则比较得2分次数,次数多者胜;如还相同,则比较技术分,技术得分多者胜;如还相同,则先得技术者胜;如还相同,则先受处罚者负(劝告或警告);如还相同,则比较个人体重(原始体重),体重轻者胜。如还相同,进圈决定胜负(设3米为直径的圈被摔到者或出圈者为负)。
五、采用循环制时,每场结束后胜者计2分,负者计0分。因对方弃权获胜时,计2分弃权者为0分,其技术(小分)为0:0(不算优势胜利)。如果比赛进行中一方弃权,已有技术分,则按场上的技术分记录。
确定名次(循环制)
(一)确定个人名次:
1、全部比赛结束后,按积分(即计分的总和)的多少确定个人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少者名次列后。
2、如两人积分相等,则按两人在比赛中的胜负确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如两人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他们之间的比赛胜负确定名次。
4、如两人以上积分相等又为循环互胜,则按下列程序确定名次:
(1)获局分多者名次列前;
(2)比赛中受处罚少者名次列前(劝告或警告);
(3)预赛或决赛中净得分数多者名次列前;
(4)预赛或决赛,体重轻者名次列前。
5、参加预赛或决赛的场数不到一半者,成绩全部作废,不计名次,曾与他比赛的对方成绩均于注销。
6、参加预赛或决赛的场数已达到或超出一半时(如应赛六场,已赛完三场或三场以上)应按其积分确定名次,其余未进行比赛的场次,均按弃权论处。
(二)确定团体名次:
1、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级比赛中被录取名次的总和确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少者列后。
2、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团体积分相等,则判获得第一名多的单位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判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注:每个级别录取几名及每个名次各得几分,由主办单位在竞赛规程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