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初期的经济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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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9-07-31 · 一切为了人与书的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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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方面,宋朝建立之后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第一,根据土地占有情况制定纳税政策。北宋王朝将全国居民分为主户和客户两类。凡是有土地的人家都称主户,都要向国家交税。那些没有土地的人家被称为客户,他们租种土地,也叫“佃客”。主户按资多寡分为五等:一等户是占田十多顷、数十顷乃至上百顷的大地主;二等户是占田一顷至数顷的中小地主,他们通常被称为“上户”;三等户又称“中户”,主要指占田不多、但能自食其力还较富裕的中等人家;四等、五等户是占田三五十亩或仅几亩的农户,也被称为“下户”或“贫下户”,他们生活艰难,一遇歉收往往被迫出卖土地,在主户中所占比例很大。客户主要是佃农,完全没有土地和生产工具,依靠租种地主田地为生。但北宋时期的客户户籍已经独立,不再依附于地主的名下,与东汉以来的部曲、徒附是大不相同了。田主不能奴役佃户的家属,契约满期佃户可以更换田主,这些都可看出社会的进步。地主靠田租剥削佃户,田租一般都占收成的五成以上。除此之外,高利贷也成为重要的剥削手段,佃农交不起本钱和利息,只好将子女做“佣质”当抵押。一些下户破产之后,政府为了榨取更多的赋税,仍将他们编入主户,“产去而税存”的户数逐渐增多。下户虽然不向地主交租,却要担负官府繁重的赋税和徭役,因而每至凶年往往出卖土地沦为佃客。如他们每年要交田税、身丁税、各种杂税,有些税可谓横征暴敛,巧立名目。北宋的贫苦农民遭受着严重的经济剥削,因而北宋初年王小波、李顺的起义就不是偶然的了。

第二,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宋朝对农业生产非常重视,清醒地认识到农业是立国之本,强兵之本。北宋建国者一开始就将京都奠立在运河之滨的汴梁(即开封),使全国各地的应贡物品可以经水路系统辗转进京,从而使国家的政治中心处于衣食无忧的境地。但朝廷并不以此为满足,而是以发展农业生产为基本国策,采取扶持、奖励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宋代历届朝廷都不停地颁布劝农诏书,与过去历代王朝颁布的劝农诏书不同的是,这些诏书不尚空谈,而是针对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责成有关地方官员负责办理或派大臣亲临调查。

渊康淋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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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写意牡丹

2019-07-31 · TA获得超过59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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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新旧党争是北宋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围绕在王安石变法新政的执行上所引发的一场党争。新党支持新政,旧党反对新政。新政虽切中时弊,然朝中守旧大臣极力反对,其中不乏有影响力的人物,如韩琦、司马光、欧阳修、苏轼等,王安石唯有引用吕惠卿、曾布、章惇及韩绛等新人。新旧党争前后凡五十余年,对北宋的政治产生颇大影响。由于新、旧两党更迭执政,王安石曾两度退职,新政时行时废,臣民无所适从。北宋初基本沿袭唐朝,中期王安石改革有较大变化,如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等都是经济制度。其实经济制度包含了所有制,赋税制度以及经济政策等 唐朝的均田制(经济基础)和租庸调制(构筑在均田制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中期以前的经济制度,后来瓦解,代之以新的经济基础和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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