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洪涝灾害的形成两方面的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所以洪涝灾害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自然条件:洪水是形成洪涝灾害的直接原因。只有当洪水自然变异强度达到一定标准,才可能出现灾害。主要影响因素有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地形地势。第二,社会经济条件:只有当洪水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地方才能成灾。例如,每年江河中下游地区都是受洪水威胁最大的地区,而该地区水资源丰富、土地平坦,又是我国的经济发达地区。
洪涝大致上又可以分为河流洪水、湖泊洪水和风暴洪水等。其中河流洪水依照成因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暴雨洪水、山洪、融雪洪水、冰凌洪水和溃坝洪水。河流洪洪涝中影响最大、最常见,如果流域内暴雨长时间积蓄就会造成河流水位不断上升,从而引发堤坝决口,造成地区重大损失,甚至会造成大量人口伤亡。
从其发生的机制来看,洪涝灾害有三个明显的性质,即季节性、区域性和可重复性。如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洪涝几乎全部都发生在夏季,并且成因也基本上相同,而在黄河流域则有不同的特点。同时,洪涝灾害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和普遍性。洪涝灾害不仅对社会有害,甚至能够严重危害相邻流域,造成水系变迁。并且,在不同地区均有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包括山区、滨海、河流入海口海口、河流中下游以及冰川周边地区等。但是,洪涝并不是不能防御的,虽然人们不可能根治洪水灾害,但却能尽可能地减小灾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