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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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昆明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收原件(2份);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 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收原件(1份);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收原件(1份);
5.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6.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收原件(1份);
7.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单位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收原件(2份);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 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收原件(1份);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收原件(1份);
5.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6.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收原件(1份);
7.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单位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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