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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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事一

一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

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2、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

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

要判几年刑。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

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3、故事三

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

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

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

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如果小冀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

但因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说明自己没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难的。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祸上身却不自知。

4、故事四

孙小明是某中学初一学生,不久前,他在学校参加劳动时受了伤,心情很郁闷。小明所在学校是一所农村初中,其中几间教室年久失修,学校决定利用寒假将这些教室拆除重建。为了省钱,学校让初一两个班的全体男生来学校参加“义务劳动”,劳动的内容是搬废墟的碎砖。

劳动中,由于没有老师在现场指挥,小明在休息时与同学追逐打闹,同学将一面尚未拆完的墙推倒,将小明砸伤。后来小明家长找学校提出赔偿,学校却认为小明不是在劳动时受的伤,而是因为没有遵守劳动纪律,与同学打闹受的伤,应由那个同学的家长赔偿。

5、故事五

那天早自习前,初一学生小孟被班主任老师叫到办公室,老师让他帮忙打两暖瓶开水。哪知道因为地刚擦过特别滑,小孟不慎滑倒,暖瓶摔碎,小孟被开水烫伤。

小孟的伤势虽然不重,但医生为了防止伤口感染让小孟休息了半个多月,小孟家长为孩子治伤花费了不少钱。事后,班主任老师承担了赔偿责任,可小孟家长认为学校也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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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王玥琳升入初中,寄宿在学校。寝室里一共有6名女生,其中一位同学叫李梦(化名)。该同学家庭比较富裕,小学时就在使用手机。“寝室还有个女生叫刘颖(化名),因为满脸的青春痘,经常被同学嘲笑。”王玥琳说,因此刘颖很少与其他同学交流,总是独来独往。
那年5月的一个上午,最后一节是体育课。王玥琳和同学们趁自由活动时间回寝室拿饭盒,准备下课铃一响直冲食堂。推开寝室门的瞬间,王玥琳看见刘颖一个人在里面,脸上有些紧张和焦虑。
“你在干嘛?”王玥琳觉得有些奇怪,便上前询问。刘颖只是咬咬嘴唇,一言不发地迅速离开。
午饭后,王玥琳回到寝室,发现李梦在寝室里翻箱倒柜,一问才知道是手机不见了。没多久,刘颖走进了寝室。
“刘颖?!”王玥琳将刘颖独自在寝室的事情告诉了李梦。
“体育课都没看到你!肯定是你拿了我的手机!”李梦很激动,冲到刘颖身边大声吼道。
“整个寝室的人都站到李梦一边,认为刘颖有很大嫌疑。”王玥琳回忆说,僵持了20多分钟,刘颖除了说“我没拿”三个字外,不做其他解释。突然,一个女生吼了一句“搜她身,搜包包!”
“我知道这样很过分,但不敢制止。”王玥琳说,就这样,刘颖一边哭一边挣扎着被寝室里三个女生搜了身,翻了所有包包。最终一无所获。
王玥琳说,后来才知道,手机其实是李梦读高中的表哥借走,只是她忘记了。
这件事传到老师那里,寝室所有人受到了处罚。“我那时才知道同学们的行为非常严重,已经违反了宪法。刘颖也因为这件事转了学。”王玥琳遗憾地说。
“如果那时我们有一个人提出这是违法行为,我相信这件事就不会发生了。”王玥琳说,了解学习宪法,不但可以保护自己,还可以保护身边的人不受伤害,每个人都该清楚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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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由于家中年迈的爷爷得病,迫不得已将拾得的手机给卖掉,希望为爷爷治病,但是却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考虑到违法的初衷从轻处理,法外有情,但是不能随意逾越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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