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时期斗栱形制上有什么差异?
从宋代《营造法式》的颁行到清代《I-部I程做法则例》的制订相隔六百三十一年,斗栱的形制基本上相同,名词术语如栱、斗、昂、翘(抄),又如耍头、撑(衬方)头等都在蝉联使用,作法制度也大体类似,但差异也是有的,根据研究成果,分四个方面谈一谈主要差异,作为鉴定中国古代建筑时代特征的参考。
1.斗栱总高度与柱高的比例,随着时代推移,逐渐减小
《营造法式》中有这样的记载,“凡于阑额上坐栌斗安铺作者谓之补间铺作当心间须用补间铺作两朵次间及捎间各用一朵其铺作分布令远近皆匀”,用清代的术语说,就是建筑物只有明间才用两攒平身科,其他各间都是一攒平身科,这是当时的通例,从辽、宋不少遗物中观察足以说明此点。在清代,各间各攒平身科的中距都划一为十一斗口,每间攒数就比宋式增多,特别是跨度最大的明间,这种现象最为显著,依《工部工程做法则例》规定:九檩庑殿大木明间可用六攒,九檩歇山转角大木可用四攒,其次,捎、尽间平身科数目可以递减一攒;实例中最多用到八攒,如北京故宫太和殿所见。
3.偷心的做法
偷心和计心都是《营造法式》中使用的术语。如果斗栱向外挑出的各层出踩上,也就是向外挑出的各层翘头或昂身上,都依建筑物面宽方向出栱,但还继续出踩或出昂,这就叫偷心的做法。《营造法式》没有偷心造的例图,但遗物实例则很多,如以蓟县独乐寺观音阁为例:各下层外檐柱头斗栱自栌斗向外挑出四层,第二层翘头上放置了两层栱,第四层翘头上放置了一层栱,而第一层和第三层没有出棋,这两层就叫做偷心做法。
辽、宋、金遗物实例中,偷心做法的斗栱相当普遍,但从明代以后,这种做法渐渐消失。
4.昂、栱、斗细部
清代的昂,虽然前端的一个拽架范围下皮微斜向下,全体说来,仍是一个水平构件;北宋及其以前的昂就不同了,那时的昂是一根斜用的直木,前方托在挑檐檩下,后尾压在金檩下,以柱头大斗为支点,起杠杆作用,《营造法式》对此构件名之为下昂。依该书所记,下昂在其最前露明部分还有两种作法,因而有两种称呼:如果把这部分昂上皮加工成中高边低的微曲时,叫做琴面昂;如果把这部分昂上皮做成直面时,叫做批竹昂;前者昂嘴近于半圆形,后者昂嘴则是扁方形。宋代下昂的形制到明代中叶才渐渐废除不用。
斗(包括大斗,也包括三才升等)的耳、腰、底三部分比例,从宋到清都依2∶1∶2制作,但是斗底部分,在明代以前有“幽页”,“幽页”就是做成内凹曲线的意思,清代斗底则是直线。
栱头下皮的拱弯,宋元以前砍削轮廓线较强劲,清代砍削较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