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2020-01-20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要求,我厅组织对我省地勘单位的基本情况、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118家,较2005年单位数增加13家,年末在职职工人数38263人。其中从事地质勘查25087人,从事工程勘察与施工的有5331人,从事矿产开发的有2040人,其他产业从业人员有2648人,较2005年职工人数37196增加1067人。全省技术人员有10647人(具有高级职称2774人,具有中级职称4164人),较2005年技术人员10147人(具有高级职称2527人,具有中级职称4072人)增加500人。在职职工劳动报酬为76717.4万元,较2005年66593.46万元增加了10123.94万元,增幅15.2%。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省离退休人员为20910人,比2005年离退休人员19817人增加了1093人;离退休费用32883.9万元,比2005年离退休费用28242.61万元增加了4641.29万元,增幅16.43%。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共有118家,比2005年增加13个(图1),资质类别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选冶加工试验等11类。其中具有地质勘查资质最高为甲级的单位的个数49个,具有地质勘查资质最高为乙级的单位的个数27个,具有地质勘查资质最高为丙级的单位的个数42个,各级别分项所占比例分别为41.53%、22.88%、35.59%。
图1 河北省地勘单位2005~2006年数量变化图
二、我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共计70家。已属地化的有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其下属地勘单位共22家,河北省煤田地质局及其下属地勘单位共6家;中央直属地勘单位有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下属地勘单位12家;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下属地勘单位10家;华北石油管理局下属地勘单位4家;华北地质勘查局下属地勘单位3家;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下属地勘单位2家;中国地质科学院下属地勘单位3家;武警部队地勘单位2家;其他中央直属地勘单位6家。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国有地勘单位共有67个,与2005年相比,增加1家(图2)。资质类别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选冶加工试验等11类。全省国有地勘单位拥有各类单项资质总数为249个,比2005年增加6个;甲级71个,比2005年68个增加3个;乙级82个,比2005年80个增加2个;丙级96个,比2005年95个增加1个。其中具有最高资质为甲级的单位有48家,比2005年47家增加1家;最高资质为乙级的单位有16家,比2005年15家增加1家。
图2 国有地勘单位2005~2006年资质变化图
(二)经济发展状况
近几年来,我省国有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趋好,效益呈较快增长势头。全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总资产53.42亿元。其中:生产性资产20.92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14.34亿元,净值8.88亿元,总负债31.66亿元,所有者权益21.76亿元。以上指标比2005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总资产36.89亿元增长44.81%(华北石油管理局下属4个单位涨幅偏大,若不计在内,全省其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总资产由29.48亿元增长至32.16亿元,增长9.09%),生产性资产15.62亿元,增长33.93%,地质设备原值11.69亿元,增长22.67%,净值7.25亿元,增长22.48%,所有者权益16.37亿元,增长32.92%,总负债20.52亿元,增长54.29%。全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总收入49.85亿元,总支出47.53亿元。以上指标比2005年也有较大幅度增长,总收入增长52.82%,总支出增长32.9%。
现将省内主要国有地勘单位经济状况简述如下:
1.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1)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省地勘局共有所属单位年末职工人数8643人,与2005年末相比减少152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5276人,较2005年末减少了291人,地质勘查技术人员2901人,占地勘从业人数的54.98%,其中地学专业1982人,较上年增长7.1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55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920人;工勘业从业人员249人,上年末为244人;矿产开发从业人员49人,上年末为48人;其他产业从业人员340人,上年末为355人;内部退休人员1529人,下岗1278人,较上年末分别下降了6%、5.7%。2006年劳动者报酬15265.3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30.42%,人年均收入1.78万元,其中在岗人员年平均工资2.22万元。离退休人员年末人数7112人,较去年增加233人,离退休人员费用11238.1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1474.18万元,增幅为15.1%。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省地勘局从业人员仍以地质勘查业为主,工程地质基础业、矿产开发业及其他产业从业人员较少,职工年工资收入水平偏低。在人员构成上,内退人员、下岗人员占在职职工人数的32.48%,自身负担较重。
(2)2006年度省地勘局总资产74868.58万元。其中:生产性资产原值35797.69万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3309万元,同比2005年度分别增长6.12%、6.15%、12.55%。总负债41332.57万元,同比增长4.77%;总收入(产值)52998.63万元,同比增长20.7%,总支出54309.13万元,同比增长21.43%。由于国家政策增资因素,收入支出增长幅度较大。
(3)公益性地质工作2006年共实现收入26448.01万元,其中:中央拨款3048.3万元、地方拨款23399.71万元。由于一个项目可能包含多种工作手段,在区分资金构成时有一定困难,所以只是按照工作类别的大概统计数:1:25万区调197万元,1:5万区调和矿调1566万元,1:5万物化探36万元,1:5万水文地质调查142万元,1:5万环境地质调查127万元,水文长观19.4万元,农业化探440万元,城市地质1423万元,地质灾害评估与治理255万元,其他22243万元。百分比结构为0.87:6.9:0.16:0.63:0.56:0.09:1.94:6.27:1.12:81.47。
(4)2006年省地勘局局属各单位从事矿产勘查劳务总收入为1032.09万元,可统计工作量主要为钻探1598.85米、槽探2700米、磁测4平方千米。
(5)省地勘局各单位2006年共实现矿山地质基础工程206万元、环境地质基础工程301.77万元。
(6)其他产业收入主要包括房租、饭店、地质医院、印刷等服务业收入,2006年为421.95万元,总投资为420万元。
2.河北省煤田地质局
(1)年末职工人数。2006年末,全局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为3081人,比2005年末的3142人减少61人;专业技术人员为1052人,比2005年末的1009人增加43人。按专业划分:全局地学人员有588人,比2005年末的568人增加20人;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划分:有高级技术人员173人,比2005年末的164人增加9人;有中级技术人员397人,比2005年末的387人增加10人。
(2)平均人数。到2006年底,全局平均人数为3094人,比2005年平均人数3148人减少54人。
(3)劳动者报酬。2006年全局劳动者报酬为6460万元,劳动者人均报酬为20880元;2005年全局劳动者报酬为5272万元,劳动者人均报酬为16748元;2006年全局劳动者人均报酬比2005年全局人均报酬增加413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性增资和勘探工作量的增加等。
(4)离退休人员。到2006年底,全局离退休人员为1131人,比2005年的1097人增加了34人;离退休人员费用为1827万元,比2005年1651万元增加176万元。
(5)总资产。到2006年底,全局总资产为47160万元,比2005年47863万元减少了703万元。全局生产性资产原值13322万元,比2005年11821万元增加了1501万元;全局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为9238万元,比2005年8118万元增加了1120万元;2006年底全局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净值为4312万元,比2005年3657万元增加655万元。
从价值状态看,全局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的新旧化程度2006年为46.67%,2005年为45.05%,两年相比新旧化程度大体相当,就其价值状态看,全局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明显偏旧。
(6)总负债。到2006年底,全局总负债为261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35%;到2005年底全局总负债为282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00%;2006年底全局总负债比2005年减少2138万元,两年相比总负债规模大体相当,但从总资产结构看,负债规模明显偏大,资产负债率明显偏高。
(7)所有者权益。到2006年底,全局所有者权益为21058万元,比2005年19622万元增加1436万元,其中:2006年节余与收益为-26.36万元,2005年节余与收益为-71.34万元。
(8)总收入和总支出情况。到2006年底,全局总收入为25259万元,比2005年17360万元增加了7899万元;到2006年底全局总支出为29682万元,比2005年22867万元增加了6815万元。
① 从总收入构成分析:
财政拨款。2006年国家财政对全局的地质勘探费、地质专用拨款投入为7658万元,2005年国家财政对全局的地质勘探费、地质专用拨款投入为6486万元,2006年比2005年增加了1172万元。
矿产勘查劳务收入。2006年全局矿产勘查劳务收入为18860万元,2005年矿产勘查劳务收入12830万元,2006年比2005年增加了6030万元,得益于政府对地勘项目的投入增加和地质市场的活跃。
其他产业收入。2006年全局其他产业收入为1904万元,2005年全局其他产业收入为50万元,2006年比2005年增加了1854万元。
② 从总支出构成分析:
2006年底,全局总支出为29682万元,2005年全局总支出为22867万元,2006年比2005年支出增加了6815万元。
三、我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的相继出台,我省各地勘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深化改革,突出加强地质工作,加快地矿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河北地质事业全面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省地勘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的精神,逐步建立了一支以地调院为龙头,以地区性、专业性地勘单位为重要支撑的以局为单元的地勘主业队伍;以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为目标,建精建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其经常性支出等经费列为省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切实保障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运行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开展,全面推进了公益性地质工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财政对地质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发挥其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地质勘查,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良性循环机制;发挥公益性地质调查对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先导作用,各类矿业企业新建矿山或采区,依法投资矿产资源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在我省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中,省政府对省地勘局勘查单位性质进行了明确,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地勘局机关继续依照公务员管理,这项措施对于稳定地勘队伍,促使地勘单位全身心投入地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调动广大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地质工作的开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内部经营机制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省煤田地质局深入开展宏观政策及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研究,及时分析和把握其变化动态并适时调整决策,进一步提高对地质成果商品化的认识,不断更新观念,拓宽商业地质勘查工作思路,加快地质基础性勘查工作进程;充分发挥“发展主业,巩固多经”的作用,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考虑职工经济和心理两方面的承受能力,积极而稳妥地推进,以实现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不断地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工艺,提高煤炭资源勘查水平,扩大市场份额;牢固树立“人才强局”的观念,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待遇和地位,为其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不断地加大科技投入,创造浓厚的科技氛围;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程,尽快建立完整、系统和科学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按照省政府《意见》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地稳步推进国有地勘单位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逐步分离地勘单位办社会的职能。加快落实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等问题。鼓励地勘单位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
(一)加强省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
由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以所属地勘单位为主体,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骨干,充实野外地质调查技术力量,加强装备和基地建设,建实建强省级地质调查队伍。省级地质调查队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切实保障其运行和工作的开展;项目经费按实际工作量核定。
(二)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研究解决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属地化管理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按照全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政策,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地方性补贴和住房改革政策;帮助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解决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加快分离地勘单位办社会职能的改革。
(三)完善省级地质勘查基金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矿业(山)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投入力度,突出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主要用于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及找矿综合研究工作。逐步扩大基金规模,省级财政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等收益,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四)引导国有地勘单位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
积极培育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主体,积极探索以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先导,以商业性地质工作为主体,二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地质勘查发展道路。鼓励支持国有地勘单位获取运作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及外资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矿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培育壮大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市场主体。
(五)加快地质人才队伍建设
将地质教育纳入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对地质类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依托我省地质院校,加强与部属院校的合作和共建。全面实施地质职工全员教育,推进在职职工的岗位培训和青年职工的学历教育,有计划地选送各类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地质队伍总体素质,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快培养高层次的地质专业技术骨干和复合型人才。建立我省地质杰出人才、地质找矿成果、地质科技进步等奖励制度,激励地质科技创新,形成地质找矿不断取得成果、地质科技水平不断创新、地质人才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大力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提高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待遇,完善津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地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家选拔机制。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发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
(六)推动地质科技创新
编制全省地质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科技兴地战略,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机制,营造良好的地质科研环境。健全地质科技多渠道投入体系,逐步加大地质科技投入,合理安排重大地质科技问题研究和新技术引进推广的经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计划对重要地质科技项目倾斜。积极开展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地质问题研究;组织运用新的理论和技术方法,开展重要矿产的成矿条件、成矿规律和成矿预测研究;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地质勘查与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的创新;积极开展非常规油气资源、尾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技术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地下水资源和地热资源开发、农业地质和城市地质环境等课题的综合研究。加强省级重点地质实验室的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提升地质装备水平,采取措施提高现有地质装备的利用效率,加快深部探测、分析测试等高新技术及先进设备的引进、开发与应用。
(七)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
积极推进省外、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重点到资源勘查开发潜力大、资源互补性强、有一定投资环境的国家和地区开展我省严重短缺或投资收益显著矿种的风险勘查工作。鼓励国有地勘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业以资源条件较好、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西部省份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开展省外、国外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广泛开展地质勘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对策建议
地质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地勘单位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和基础服务,任务光荣而艰巨。但当前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特提出具体对策及建议如下:
(1)国家应继续为全面提高地勘单位职工待遇,稳定地勘队伍,切实解决地勘单位的历史欠账等问题加强专题调研,特别是对落实住房和保险等政策问题应给予高度重视。目前,过去没有得到落实的住房补助资金和各类保险费用,到现在仍然没有得到落实,尤其是基层地勘单位的住房状况亟待改善。基层地勘单位积极呼吁和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作为一个专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的措施,切实解决地勘单位职工待遇问题。
(2)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必须要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妥善把握改革力度,充分考虑地勘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职工心理承受能力,实施分类推进,差别化政策支持等,不能人为超越现实情况,更不宜搞一刀切。
(3)为适应当前地质勘查的大好形势,应大幅度提高地勘行业装备技术水平,国家应及时出台支持装备国产化和支持国有地勘单位参与试制和应用推广的政策,以扭转目前靠拼低端设备和职工大强度劳动的状况,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安全舒适、人性化、智能化操控的装备,适当给予倾斜政策和资金补贴,鼓励国有地勘单位加快改进技术装备步伐,提高综合勘查能力,以及参与国际市场的能力,为地勘单位走向市场、走出国门,为国家寻找矿产资源创造条件。
(4)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为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目前,地勘单位普遍反映,地质勘查外部环境较差,比如在地质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地索要占地费、青苗和树木赔偿等费用,部分村民“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甚至无理阻挠,不让进点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地质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加快建立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切实维护地质工作秩序,建立良好的地质工作环境的法制建设已势在必行。
(5)在过去50多年的地质工作中,形成了大量固体岩芯等实物地质资料,而且每年还在大量增加。利用新技术对这些固体岩芯加强综合研究,对于实现深部和外围找矿突破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固体岩芯的保护研究状况却不容乐观,过去的岩芯库由于年久失修,部分岩芯标本已不能很好保存,新的岩芯得不到及时入库保存。地勘单位积极呼吁,希望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及时出台有关加强岩芯等实物地质资料保护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资金补贴政策。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2024-11-13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