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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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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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只是一种笼统的、概括性的总结。从历史上看,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她的统一与疆域,有一个形成、发展的过程。
首先,中国的统一是逐渐扩大和巩固的。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国家是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它的疆域约包括今河南、山西和陕西等几省的部分地区。到了唐朝,它已控制了北到黑龙江和贝加尔湖,西到巴尔喀什湖和中亚两河流域的广大领土。到了元朝,包括西藏在内的所有民族和地区就都统一在一个中央政权之下了。
第二,在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几千年历史中,统一始终是一个主要趋势。中国也曾多次分裂,分裂为很多地方和民族政权,但在这几千年中,统一的时间远超过分裂的时间,统一始终是历史的主流。在各民族的交往中,曾经发生多次的战争,但和平交往始终是民族关系的主流。为什么几千年来,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呢?因为几乎所有的民族都希望统一,都争取统一。历史上作过这种努力的除了汉族以外,还有匈奴、突厥、鲜卑(北魏王朝)、氐(前秦王朝)、契丹(辽朝)、蒙古(元朝)和女真(金朝与清朝)等。
这就是为什么几千年来中国始终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重要原因,这也证明了中国的统一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其中特别是汉族、蒙古族和满族起了突出的作用。
第三,历史上中国的疆域,不仅包括历代中央王朝或汉族政权控制的疆域,也包括尚未纳入中央王朝版图的各地方和少数民族政权的疆域。历史上中国疆域内的各民族,不管是处于中央王朝统辖之下,还是建立独立政权时期,不管是统一时期还是分裂时期,都是中国的民族。例如,秦汉时期的匈奴,隋唐时期的突厥,契丹人建立的西辽(1125—1211年),回纥人建立的哈拉汗朝(840—1211年)等,他们生活和控制的区域,都是中国疆域的一部分;他们建立的政权,都是属于中国的不同民族的政权。虽然在分裂时期,不同的民族政权可以互相视为异域或外国,但从整个历史看,那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暂时分裂时期,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国内不同民族政权之间的关系,不是中国与外国的关系;他们的历史,都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
如何看待各民族的历史贡献,也是民族关系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充满了世界史,也充满了中国史。但我们今天必须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来分析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中国的统一与疆域,中国的历史与文化,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开发的。中国的历史,是中国疆域内各民族历史的总和。我们在观察和分析各民族的历史活动时,必须基于民族平等的原则。但我们所说的民族平等,主要是指各民族所应享有权利的平等。在历史问题上,应使用同样的标准和尺度,来评价和衡量各民族的历史活动。但这不等于说各民族在历史上的作用也平等。
在我国历史上,当中原地区已处于比较发达的封建社会时,有些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还处于农奴制社会,个别地区还处于奴隶制社会甚至氏族社会。由于各民族所处地域、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的明显差异,他们在历史上的作用和贡献也是不同的。其中,汉民族一直起着主导的作用。
汉族能够在历史上起主导作用,不仅因为它人口众多,更重要的是因为它有比较先进的生产方式、比较发达的经济和文化。即便汉族被其他民族征服以后,仍是如此。马克思说:“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7〕在中国历史上,相继征服过汉族地区的有鲜卑(北魏),契丹(辽),女真(金),蒙古(元)和满族 (清)。他们在进入中原以前,都处于比中原的汉族较低的发展阶段,因此当他们进入中原以后,不仅未能改变汉族原有的生产方式和文化,反而逐渐被汉族文化所同化。·因此,著名史学家翦伯赞先生说:“我以为即使在鲜卑人、契丹人、女真人统治半个中国的时期,在蒙古人、满洲人统治整个中国的时期,汉人仍然在中国史上起着主导作用。”〔8〕
正确评价民族战争与民族英雄,是民族关系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我国各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战争。战争固然是民族关系中一种重要的现象,但我们首先应明确,几千年来,各民族之间主导的关系是和平相处,是经济、文化和政治上的正常交往。旧时代的史学家,往往具有狭隘的民族主义偏见,过多强调了民族间的战争,而忽视了民族之间的正常交往,以及这种交往对于我国各民族逐渐团聚统一的重要意义。事实是,各民族之间和平相处的时间比战争的时间长得多,历史上,各民族和平相处是主要的方面,战争是第二位的。当民族矛盾发展到和平相处不能维持下去睁,才会爆发战争。
历史上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历次战争,虽然都是一种内战,但也有性质的区别。战争的双方也有正义与非正义、侵略与反侵略、压迫与反压迫、征服与反征服;统一与分裂的区别。如何评价和区别这些战争的性质,是一个很重要也很复杂的问题。
我们在评价这些战争时,首先要摆脱狭隘的民族主义,既不能站在大汉族主义的立场,也不能站在某一个少数民族的立场,而要从我国是一个整体的多民族国家的立场出发来进行评价。
判断战争的性质,先要了解战争是由哪个阶级发动的,是为了什么而进行的,是什么政策的继续。民族战争,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因为这些战争或是由各民族的统治阶级发动的,或是由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和剥削政策激起的。各民族的统治阶级,为了统治更多的地区和人民,掠夺更多的财富,往往会发动针对其他民族和地区的战争。
例如、,匈奴、鲜卑和突厥等北方草原民族对中原地区和西域城邦国的掠夺与征服战争,汉武帝征大宛(今中亚乌兹别克斯坦)的战争,金朝对南宋的战争,蒙古帝国对中原、西亚和欧洲的征服战争等,都是侵略性质的战争,是非正义的。而遭受侵略的民族、地区或国家的反抗,则是保卫自己的家园,保卫自己民族生存的战争,是正义的反侵略战争。
历史上有的边疆少数民族的首领,为了保护少数统治者剥削奴役本民族人民的特权,反对国家的统一,甚至勾结外国势力,发动分裂祖国的战争,这类战争都是反动的。对这种反动势力的打击则是正义的,符合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也有益于国家的统一。
虽然各民族统治者发动侵略战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本民族统治阶级的权益,但历史上也有一些战争,它的结局和客观效果,是与发动战争的统治者的主观目的不完全一致的。列宁说:“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像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有利于人类的发展,有助于破坏特别有害的和反动的制度(如专制制度或农奴制),破坏欧洲最野蛮的专制政体(土耳其的和俄国的)。”〔9〕我国历史上有些民族间的战争,也属于这类性质,它破坏了反动落后的制度,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在历史上的民族战争中,涌现出了一些杰出的领袖人物,受到本民族人民的爱戴。他们中有的人是通过战争,将原来分散的部落合成了统一的民族,促进了本民族的发展和强大。如蒙古族的成吉思汗,满族的努尔哈赤。有的是在反侵略战争中英勇抵抗了异族的进攻,保护了本民族人民的家园和生命财产。如汉族的岳飞和于谦等。他们都是本民族的英雄。
在我国历史上,还有一些英雄人物,在反抗外来侵略者,保卫中华民族的战争中做出了杰出贡献。如明代抗击倭寇的戚继光,从荷兰侵略者手中收复台湾的郑成功,鸦片战争中的林则徐。他们是我们中华各民族的英雄,受到全国人民的爱戴。
以上所有的这些民族英雄们,他们为了民族的利益所表现出来的勇敢、智慧、英勇献身的精神和业绩,将永远铭记于中国的史册,激励各族人民前进。
首先,中国的统一是逐渐扩大和巩固的。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国家是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它的疆域约包括今河南、山西和陕西等几省的部分地区。到了唐朝,它已控制了北到黑龙江和贝加尔湖,西到巴尔喀什湖和中亚两河流域的广大领土。到了元朝,包括西藏在内的所有民族和地区就都统一在一个中央政权之下了。
第二,在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几千年历史中,统一始终是一个主要趋势。中国也曾多次分裂,分裂为很多地方和民族政权,但在这几千年中,统一的时间远超过分裂的时间,统一始终是历史的主流。在各民族的交往中,曾经发生多次的战争,但和平交往始终是民族关系的主流。为什么几千年来,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呢?因为几乎所有的民族都希望统一,都争取统一。历史上作过这种努力的除了汉族以外,还有匈奴、突厥、鲜卑(北魏王朝)、氐(前秦王朝)、契丹(辽朝)、蒙古(元朝)和女真(金朝与清朝)等。
这就是为什么几千年来中国始终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重要原因,这也证明了中国的统一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其中特别是汉族、蒙古族和满族起了突出的作用。
第三,历史上中国的疆域,不仅包括历代中央王朝或汉族政权控制的疆域,也包括尚未纳入中央王朝版图的各地方和少数民族政权的疆域。历史上中国疆域内的各民族,不管是处于中央王朝统辖之下,还是建立独立政权时期,不管是统一时期还是分裂时期,都是中国的民族。例如,秦汉时期的匈奴,隋唐时期的突厥,契丹人建立的西辽(1125—1211年),回纥人建立的哈拉汗朝(840—1211年)等,他们生活和控制的区域,都是中国疆域的一部分;他们建立的政权,都是属于中国的不同民族的政权。虽然在分裂时期,不同的民族政权可以互相视为异域或外国,但从整个历史看,那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暂时分裂时期,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国内不同民族政权之间的关系,不是中国与外国的关系;他们的历史,都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
如何看待各民族的历史贡献,也是民族关系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充满了世界史,也充满了中国史。但我们今天必须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来分析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中国的统一与疆域,中国的历史与文化,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开发的。中国的历史,是中国疆域内各民族历史的总和。我们在观察和分析各民族的历史活动时,必须基于民族平等的原则。但我们所说的民族平等,主要是指各民族所应享有权利的平等。在历史问题上,应使用同样的标准和尺度,来评价和衡量各民族的历史活动。但这不等于说各民族在历史上的作用也平等。
在我国历史上,当中原地区已处于比较发达的封建社会时,有些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还处于农奴制社会,个别地区还处于奴隶制社会甚至氏族社会。由于各民族所处地域、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的明显差异,他们在历史上的作用和贡献也是不同的。其中,汉民族一直起着主导的作用。
汉族能够在历史上起主导作用,不仅因为它人口众多,更重要的是因为它有比较先进的生产方式、比较发达的经济和文化。即便汉族被其他民族征服以后,仍是如此。马克思说:“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7〕在中国历史上,相继征服过汉族地区的有鲜卑(北魏),契丹(辽),女真(金),蒙古(元)和满族 (清)。他们在进入中原以前,都处于比中原的汉族较低的发展阶段,因此当他们进入中原以后,不仅未能改变汉族原有的生产方式和文化,反而逐渐被汉族文化所同化。·因此,著名史学家翦伯赞先生说:“我以为即使在鲜卑人、契丹人、女真人统治半个中国的时期,在蒙古人、满洲人统治整个中国的时期,汉人仍然在中国史上起着主导作用。”〔8〕
正确评价民族战争与民族英雄,是民族关系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我国各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战争。战争固然是民族关系中一种重要的现象,但我们首先应明确,几千年来,各民族之间主导的关系是和平相处,是经济、文化和政治上的正常交往。旧时代的史学家,往往具有狭隘的民族主义偏见,过多强调了民族间的战争,而忽视了民族之间的正常交往,以及这种交往对于我国各民族逐渐团聚统一的重要意义。事实是,各民族之间和平相处的时间比战争的时间长得多,历史上,各民族和平相处是主要的方面,战争是第二位的。当民族矛盾发展到和平相处不能维持下去睁,才会爆发战争。
历史上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历次战争,虽然都是一种内战,但也有性质的区别。战争的双方也有正义与非正义、侵略与反侵略、压迫与反压迫、征服与反征服;统一与分裂的区别。如何评价和区别这些战争的性质,是一个很重要也很复杂的问题。
我们在评价这些战争时,首先要摆脱狭隘的民族主义,既不能站在大汉族主义的立场,也不能站在某一个少数民族的立场,而要从我国是一个整体的多民族国家的立场出发来进行评价。
判断战争的性质,先要了解战争是由哪个阶级发动的,是为了什么而进行的,是什么政策的继续。民族战争,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因为这些战争或是由各民族的统治阶级发动的,或是由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和剥削政策激起的。各民族的统治阶级,为了统治更多的地区和人民,掠夺更多的财富,往往会发动针对其他民族和地区的战争。
例如、,匈奴、鲜卑和突厥等北方草原民族对中原地区和西域城邦国的掠夺与征服战争,汉武帝征大宛(今中亚乌兹别克斯坦)的战争,金朝对南宋的战争,蒙古帝国对中原、西亚和欧洲的征服战争等,都是侵略性质的战争,是非正义的。而遭受侵略的民族、地区或国家的反抗,则是保卫自己的家园,保卫自己民族生存的战争,是正义的反侵略战争。
历史上有的边疆少数民族的首领,为了保护少数统治者剥削奴役本民族人民的特权,反对国家的统一,甚至勾结外国势力,发动分裂祖国的战争,这类战争都是反动的。对这种反动势力的打击则是正义的,符合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也有益于国家的统一。
虽然各民族统治者发动侵略战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本民族统治阶级的权益,但历史上也有一些战争,它的结局和客观效果,是与发动战争的统治者的主观目的不完全一致的。列宁说:“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像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有利于人类的发展,有助于破坏特别有害的和反动的制度(如专制制度或农奴制),破坏欧洲最野蛮的专制政体(土耳其的和俄国的)。”〔9〕我国历史上有些民族间的战争,也属于这类性质,它破坏了反动落后的制度,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在历史上的民族战争中,涌现出了一些杰出的领袖人物,受到本民族人民的爱戴。他们中有的人是通过战争,将原来分散的部落合成了统一的民族,促进了本民族的发展和强大。如蒙古族的成吉思汗,满族的努尔哈赤。有的是在反侵略战争中英勇抵抗了异族的进攻,保护了本民族人民的家园和生命财产。如汉族的岳飞和于谦等。他们都是本民族的英雄。
在我国历史上,还有一些英雄人物,在反抗外来侵略者,保卫中华民族的战争中做出了杰出贡献。如明代抗击倭寇的戚继光,从荷兰侵略者手中收复台湾的郑成功,鸦片战争中的林则徐。他们是我们中华各民族的英雄,受到全国人民的爱戴。
以上所有的这些民族英雄们,他们为了民族的利益所表现出来的勇敢、智慧、英勇献身的精神和业绩,将永远铭记于中国的史册,激励各族人民前进。
展开全部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只是一种笼统的、概括性的总结。从历史上看,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她的统一与疆域,有一个形成、发展的过程。
首先,中国的统一是逐渐扩大和巩固的。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国家是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它的疆域约包括今河南、山西和陕西等几省的部分地区。到了唐朝,它已控制了北到黑龙江和贝加尔湖,西到巴尔喀什湖和中亚两河流域的广大领土。到了元朝,包括西藏在内的所有民族和地区就都统一在一个中央政权之下了。
第二,在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几千年历史中,统一始终是一个主要趋势。中国也曾多次分裂,分裂为很多地方和民族政权,但在这几千年中,统一的时间远超过分裂的时间,统一始终是历史的主流。在各民族的交往中,曾经发生多次的战争,但和平交往始终是民族关系的主流。为什么几千年来,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呢?因为几乎所有的民族都希望统一,都争取统一。历史上作过这种努力的除了汉族以外,还有匈奴、突厥、鲜卑(北魏王朝)、氐(前秦王朝)、契丹(辽朝)、蒙古(元朝)和女真(金朝与清朝)等。
这就是为什么几千年来中国始终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重要原因,这也证明了中国的统一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其中特别是汉族、蒙古族和满族起了突出的作用。
第三,历史上中国的疆域,不仅包括历代中央王朝或汉族政权控制的疆域,也包括尚未纳入中央王朝版图的各地方和少数民族政权的疆域。历史上中国疆域内的各民族,不管是处于中央王朝统辖之下,还是建立独立政权时期,不管是统一时期还是分裂时期,都是中国的民族。例如,秦汉时期的匈奴,隋唐时期的突厥,契丹人建立的西辽(1125—1211年),回纥人建立的哈拉汗朝(840—1211年)等,他们生活和控制的区域,都是中国疆域的一部分;他们建立的政权,都是属于中国的不同民族的政权。虽然在分裂时期,不同的民族政权可以互相视为异域或外国,但从整个历史看,那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暂时分裂时期,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国内不同民族政权之间的关系,不是中国与外国的关系;他们的历史,都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
如何看待各民族的历史贡献,也是民族关系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充满了世界史,也充满了中国史。但我们今天必须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来分析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中国的统一与疆域,中国的历史与文化,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开发的。中国的历史,是中国疆域内各民族历史的总和。我们在观察和分析各民族的历史活动时,必须基于民族平等的原则。但我们所说的民族平等,主要是指各民族所应享有权利的平等。在历史问题上,应使用同样的标准和尺度,来评价和衡量各民族的历史活动。但这不等于说各民族在历史上的作用也平等。
在我国历史上,当中原地区已处于比较发达的封建社会时,有些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还处于农奴制社会,个别地区还处于奴隶制社会甚至氏族社会。由于各民族所处地域、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的明显差异,他们在历史上的作用和贡献也是不同的。其中,汉民族一直起着主导的作用。
汉族能够在历史上起主导作用,不仅因为它人口众多,更重要的是因为它有比较先进的生产方式、比较发达的经济和文化。即便汉族被其他民族征服以后,仍是如此。马克思说:“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7〕在中国历史上,相继征服过汉族地区的有鲜卑(北魏),契丹(辽),女真(金),蒙古(元)和满族 (清)。他们在进入中原以前,都处于比中原的汉族较低的发展阶段,因此当他们进入中原以后,不仅未能改变汉族原有的生产方式和文化,反而逐渐被汉族文化所同化。·因此,著名史学家翦伯赞先生说:“我以为即使在鲜卑人、契丹人、女真人统治半个中国的时期,在蒙古人、满洲人统治整个中国的时期,汉人仍然在中国史上起着主导作用。”〔8〕
正确评价民族战争与民族英雄,是民族关系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我国各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战争。战争固然是民族关系中一种重要的现象,但我们首先应明确,几千年来,各民族之间主导的关系是和平相处,是经济、文化和政治上的正常交往。旧时代的史学家,往往具有狭隘的民族主义偏见,过多强调了民族间的战争,而忽视了民族之间的正常交往,以及这种交往对于我国各民族逐渐团聚统一的重要意义。事实是,各民族之间和平相处的时间比战争的时间长得多,历史上,各民族和平相处是主要的方面,战争是第二位的。当民族矛盾发展到和平相处不能维持下去睁,才会爆发战争。
历史上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历次战争,虽然都是一种内战,但也有性质的区别。战争的双方也有正义与非正义、侵略与反侵略、压迫与反压迫、征服与反征服;统一与分裂的区别。如何评价和区别这些战争的性质,是一个很重要也很复杂的问题。
我们在评价这些战争时,首先要摆脱狭隘的民族主义,既不能站在大汉族主义的立场,也不能站在某一个少数民族的立场,而要从我国是一个整体的多民族国家的立场出发来进行评价。
判断战争的性质,先要了解战争是由哪个阶级发动的,是为了什么而进行的,是什么政策的继续。民族战争,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因为这些战争或是由各民族的统治阶级发动的,或是由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和剥削政策激起的。各民族的统治阶级,为了统治更多的地区和人民,掠夺更多的财富,往往会发动针对其他民族和地区的战争。
例如、,匈奴、鲜卑和突厥等北方草原民族对中原地区和西域城邦国的掠夺与征服战争,汉武帝征大宛(今中亚乌兹别克斯坦)的战争,金朝对南宋的战争,蒙古帝国对中原、西亚和欧洲的征服战争等,都是侵略性质的战争,是非正义的。而遭受侵略的民族、地区或国家的反抗,则是保卫自己的家园,保卫自己民族生存的战争,是正义的反侵略战争。
历史上有的边疆少数民族的首领,为了保护少数统治者剥削奴役本民族人民的特权,反对国家的统一,甚至勾结外国势力,发动分裂祖国的战争,这类战争都是反动的。对这种反动势力的打击则是正义的,符合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也有益于国家的统一。
虽然各民族统治者发动侵略战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本民族统治阶级的权益,但历史上也有一些战争,它的结局和客观效果,是与发动战争的统治者的主观目的不完全一致的。列宁说:“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像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有利于人类的发展,有助于破坏特别有害的和反动的制度(如专制制度或农奴制),破坏欧洲最野蛮的专制政体(土耳其的和俄国的)。”〔9〕我国历史上有些民族间的战争,也属于这类性质,它破坏了反动落后的制度,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在历史上的民族战争中,涌现出了一些杰出的领袖人物,受到本民族人民的爱戴。他们中有的人是通过战争,将原来分散的部落合成了统一的民族,促进了本民族的发展和强大。如蒙古族的成吉思汗,满族的努尔哈赤。有的是在反侵略战争中英勇抵抗了异族的进攻,保护了本民族人民的家园和生命财产。如汉族的岳飞和于谦等。他们都是本民族的英雄。
在我国历史上,还有一些英雄人物,在反抗外来侵略者,保卫中华民族的战争中做出了杰出贡献。如明代抗击倭寇的戚继光,从荷兰侵略者手中收复台湾的郑成功,鸦片战争中的林则徐。他们是我们中华各民族的英雄,受到全国人民的爱戴。
以上所有的这些民族英雄们,他们为了民族的利益所表现出来的勇敢、智慧、英勇献身的精神和业绩,将永远铭记于中国的史册,激励各族人民前进。
首先,中国的统一是逐渐扩大和巩固的。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国家是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它的疆域约包括今河南、山西和陕西等几省的部分地区。到了唐朝,它已控制了北到黑龙江和贝加尔湖,西到巴尔喀什湖和中亚两河流域的广大领土。到了元朝,包括西藏在内的所有民族和地区就都统一在一个中央政权之下了。
第二,在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几千年历史中,统一始终是一个主要趋势。中国也曾多次分裂,分裂为很多地方和民族政权,但在这几千年中,统一的时间远超过分裂的时间,统一始终是历史的主流。在各民族的交往中,曾经发生多次的战争,但和平交往始终是民族关系的主流。为什么几千年来,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呢?因为几乎所有的民族都希望统一,都争取统一。历史上作过这种努力的除了汉族以外,还有匈奴、突厥、鲜卑(北魏王朝)、氐(前秦王朝)、契丹(辽朝)、蒙古(元朝)和女真(金朝与清朝)等。
这就是为什么几千年来中国始终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重要原因,这也证明了中国的统一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其中特别是汉族、蒙古族和满族起了突出的作用。
第三,历史上中国的疆域,不仅包括历代中央王朝或汉族政权控制的疆域,也包括尚未纳入中央王朝版图的各地方和少数民族政权的疆域。历史上中国疆域内的各民族,不管是处于中央王朝统辖之下,还是建立独立政权时期,不管是统一时期还是分裂时期,都是中国的民族。例如,秦汉时期的匈奴,隋唐时期的突厥,契丹人建立的西辽(1125—1211年),回纥人建立的哈拉汗朝(840—1211年)等,他们生活和控制的区域,都是中国疆域的一部分;他们建立的政权,都是属于中国的不同民族的政权。虽然在分裂时期,不同的民族政权可以互相视为异域或外国,但从整个历史看,那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暂时分裂时期,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国内不同民族政权之间的关系,不是中国与外国的关系;他们的历史,都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
如何看待各民族的历史贡献,也是民族关系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充满了世界史,也充满了中国史。但我们今天必须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来分析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中国的统一与疆域,中国的历史与文化,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开发的。中国的历史,是中国疆域内各民族历史的总和。我们在观察和分析各民族的历史活动时,必须基于民族平等的原则。但我们所说的民族平等,主要是指各民族所应享有权利的平等。在历史问题上,应使用同样的标准和尺度,来评价和衡量各民族的历史活动。但这不等于说各民族在历史上的作用也平等。
在我国历史上,当中原地区已处于比较发达的封建社会时,有些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还处于农奴制社会,个别地区还处于奴隶制社会甚至氏族社会。由于各民族所处地域、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的明显差异,他们在历史上的作用和贡献也是不同的。其中,汉民族一直起着主导的作用。
汉族能够在历史上起主导作用,不仅因为它人口众多,更重要的是因为它有比较先进的生产方式、比较发达的经济和文化。即便汉族被其他民族征服以后,仍是如此。马克思说:“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7〕在中国历史上,相继征服过汉族地区的有鲜卑(北魏),契丹(辽),女真(金),蒙古(元)和满族 (清)。他们在进入中原以前,都处于比中原的汉族较低的发展阶段,因此当他们进入中原以后,不仅未能改变汉族原有的生产方式和文化,反而逐渐被汉族文化所同化。·因此,著名史学家翦伯赞先生说:“我以为即使在鲜卑人、契丹人、女真人统治半个中国的时期,在蒙古人、满洲人统治整个中国的时期,汉人仍然在中国史上起着主导作用。”〔8〕
正确评价民族战争与民族英雄,是民族关系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我国各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战争。战争固然是民族关系中一种重要的现象,但我们首先应明确,几千年来,各民族之间主导的关系是和平相处,是经济、文化和政治上的正常交往。旧时代的史学家,往往具有狭隘的民族主义偏见,过多强调了民族间的战争,而忽视了民族之间的正常交往,以及这种交往对于我国各民族逐渐团聚统一的重要意义。事实是,各民族之间和平相处的时间比战争的时间长得多,历史上,各民族和平相处是主要的方面,战争是第二位的。当民族矛盾发展到和平相处不能维持下去睁,才会爆发战争。
历史上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历次战争,虽然都是一种内战,但也有性质的区别。战争的双方也有正义与非正义、侵略与反侵略、压迫与反压迫、征服与反征服;统一与分裂的区别。如何评价和区别这些战争的性质,是一个很重要也很复杂的问题。
我们在评价这些战争时,首先要摆脱狭隘的民族主义,既不能站在大汉族主义的立场,也不能站在某一个少数民族的立场,而要从我国是一个整体的多民族国家的立场出发来进行评价。
判断战争的性质,先要了解战争是由哪个阶级发动的,是为了什么而进行的,是什么政策的继续。民族战争,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因为这些战争或是由各民族的统治阶级发动的,或是由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和剥削政策激起的。各民族的统治阶级,为了统治更多的地区和人民,掠夺更多的财富,往往会发动针对其他民族和地区的战争。
例如、,匈奴、鲜卑和突厥等北方草原民族对中原地区和西域城邦国的掠夺与征服战争,汉武帝征大宛(今中亚乌兹别克斯坦)的战争,金朝对南宋的战争,蒙古帝国对中原、西亚和欧洲的征服战争等,都是侵略性质的战争,是非正义的。而遭受侵略的民族、地区或国家的反抗,则是保卫自己的家园,保卫自己民族生存的战争,是正义的反侵略战争。
历史上有的边疆少数民族的首领,为了保护少数统治者剥削奴役本民族人民的特权,反对国家的统一,甚至勾结外国势力,发动分裂祖国的战争,这类战争都是反动的。对这种反动势力的打击则是正义的,符合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也有益于国家的统一。
虽然各民族统治者发动侵略战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本民族统治阶级的权益,但历史上也有一些战争,它的结局和客观效果,是与发动战争的统治者的主观目的不完全一致的。列宁说:“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像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有利于人类的发展,有助于破坏特别有害的和反动的制度(如专制制度或农奴制),破坏欧洲最野蛮的专制政体(土耳其的和俄国的)。”〔9〕我国历史上有些民族间的战争,也属于这类性质,它破坏了反动落后的制度,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在历史上的民族战争中,涌现出了一些杰出的领袖人物,受到本民族人民的爱戴。他们中有的人是通过战争,将原来分散的部落合成了统一的民族,促进了本民族的发展和强大。如蒙古族的成吉思汗,满族的努尔哈赤。有的是在反侵略战争中英勇抵抗了异族的进攻,保护了本民族人民的家园和生命财产。如汉族的岳飞和于谦等。他们都是本民族的英雄。
在我国历史上,还有一些英雄人物,在反抗外来侵略者,保卫中华民族的战争中做出了杰出贡献。如明代抗击倭寇的戚继光,从荷兰侵略者手中收复台湾的郑成功,鸦片战争中的林则徐。他们是我们中华各民族的英雄,受到全国人民的爱戴。
以上所有的这些民族英雄们,他们为了民族的利益所表现出来的勇敢、智慧、英勇献身的精神和业绩,将永远铭记于中国的史册,激励各族人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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