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如何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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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一、申报期限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各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被投资单位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4)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栏: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2.第2行“应调增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在汇总计算多个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时,被多扣除、需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者生计减除费用标准。
3.第3行“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4.第4行“税率”及第5行“速算扣除数”:
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3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
5.第6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6.第7行“本单位经营所得占各单位经营所得总额的比重”及第8行“本单位应纳税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填写本栏;其他情形则不填。
7.第9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8.第10行“实际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
(1)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第10行=第8行-第9行
(2)其他情形
第10行=第6行-第9行
9.第11行“已缴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第12行“应补(退)税额”: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一、申报期限
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各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被投资单位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4)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栏: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2.第2行“应调增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在汇总计算多个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时,被多扣除、需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者生计减除费用标准。
3.第3行“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4.第4行“税率”及第5行“速算扣除数”:
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3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
5.第6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6.第7行“本单位经营所得占各单位经营所得总额的比重”及第8行“本单位应纳税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填写本栏;其他情形则不填。
7.第9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8.第10行“实际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
(1)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
第10行=第8行-第9行
(2)其他情形
第10行=第6行-第9行
9.第11行“已缴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第12行“应补(退)税额”:按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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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
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
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则不填。该栏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则不填。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
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
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投资单位全称。
(2)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
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4)
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栏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
第1行“本期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
2.
第2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总额。
3.
第3行“本期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3行=第1行-第2行
4.
第4行“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企业分配方案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则按人平均分配。
5.
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写。
l
查账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第4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l
核定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
或
=第2行÷(1-第8行)×第8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第4行
或
=第2行÷(1-第8行)×第8行×第4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第4行
6.
第10行“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0行=第9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7.
第11行“税率”及第12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0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
8.
第13行“本期预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3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9.
第14行“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10.
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5行=第13行-第14行
11.
如果税务机关采取核定税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将核定的税额直接填入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栏。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
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
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则不填。该栏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则不填。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
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
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投资单位全称。
(2)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
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4)
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栏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
第1行“本期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
2.
第2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总额。
3.
第3行“本期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3行=第1行-第2行
4.
第4行“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企业分配方案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则按人平均分配。
5.
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写。
l
查账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第4行
②
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l
核定征收
(1)
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
或
=第2行÷(1-第8行)×第8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
(2)
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
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第4行
或
=第2行÷(1-第8行)×第8行×第4行
②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第4行
6.
第10行“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0行=第9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7.
第11行“税率”及第12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0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
8.
第13行“本期预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3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9.
第14行“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10.
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5行=第13行-第14行
11.
如果税务机关采取核定税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将核定的税额直接填入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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