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农村有多处宅基地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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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凯做和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胡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盯盯)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特别注意这一句,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凯做和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胡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盯盯)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特别注意这一句,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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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农村宅基地一人只可以有一处。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纳和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睁猛请宅基悉茄桥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纳和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睁猛请宅基悉茄桥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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