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骑自行车,同时从相距65千米的两地相向而行,甲的速度为17.5千米/时,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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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人没有相遇,则两人骑车的时间是(65-32.5)÷(17.5+15)=1小时
如果两人相遇后又相距32.5km,则两人骑车的时间是(65+32.5)÷(17.5+15)=3小时
如果两人相遇后又相距32.5km,则两人骑车的时间是(65+32.5)÷(17.5+15)=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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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应该有两个答案
首先是两个人还没遇见,那么,就是65-32.5=32.5 再用这个距离除以他们的速度和 即35.2/(17.5+15)=1小时
第二种情况,两人遇见后又继续走到相距32.5 也就是走了 65+32.5=97.5 用这个距离除以他们的速度和 即97.5/(17.5+15)=3小时
首先是两个人还没遇见,那么,就是65-32.5=32.5 再用这个距离除以他们的速度和 即35.2/(17.5+15)=1小时
第二种情况,两人遇见后又继续走到相距32.5 也就是走了 65+32.5=97.5 用这个距离除以他们的速度和 即97.5/(17.5+15)=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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