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的越多越好吗?
公积金有很多的用处,可以用来购房、租房,离、退休还可以提取余额,且个人和单位缴纳的比例为1:1,对职工来说是一项大福利,相当于每个月工资高了呀!
有人就会说了,公积金缴的越高越好!
公积金缴纳是有上限和下限的,超过上限或者低于下限均会产生风险。
我们先看看关于公积金涉税政策内容。
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1-超过缴存比例
某单位张三上年平均月工资10000元,假设当月税前工资为12000元,单位按照18%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各1800元,不考虑其他专项附加扣除,计算单位应代扣个人所得税和到手工资。
错误算法:张三个人所得税=(12000-1800-5000)*3%=156元,到手工资为11844元。
正确算法:张三个人所得税=(12000-10000*12%+(1800-10000*12%)-5000)*3%=192元,到手工资为11808元。
涉税风险分析:在错误算法中,是按照18%的公积金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规定,超过12%的公积金部分不能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2-超过缴存基数
上年李四所在地区平均工资为5000元,假设今年5月李四税前工资为18000元,单位按照12%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各2160元,不考虑其他专项附加扣除,计算单位应代扣个人所得税和到手工资。
错误算法:李四个人所得税=(18000-2160-5000)*3%=325.2元,到手工资为17674.8元。
正确算法:李四个人所得税=(18000+(2160-5000*3*12%)-5000*3*12%-5000)*3%=346.8元,李四到手工资为17653.2元。
涉税风险分析:案例中李四所在地区上一年的平均工资5000,虽然今年的工资为18000,但是按照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地区平均工资的3倍,即李四缴纳公积金基数不能超过15000。在错误做法中,以18000为缴存基数,超过的部分应计入当期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来说,为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超标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没有按规定作纳税调增处理,将存在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风险。税务机关则会要求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处以罚款、滞纳金等。
政策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金管〔2005〕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为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2%。
特别提醒,除了超过缴存比例和超过缴存基数会涉及个税问题外,补缴公积金也会涉及个税风险。
如3月份的公积金忘记扣了,在5月份进行补缴,那么5月则需要缴2个月的公积金,若5月缴纳加上补缴3月的公积金超过实际规定的范围内,超过部分也需要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能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且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现行公积金制度下,企业和职工均需正确理解公积金政策,应按规定标准进行公积金缴纳、并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