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扬州市江都区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是什么?
1个回答
2020-09-16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中公教育
中公教育是大型的多品类职业教育机构。在全国拥有1859个直营网点,覆盖319个地级市。主营业务横跨招录考试培训、学历提升和职业能力培训3大板块,提供超过100个品类的综合职业就业培训服务。
向TA提问
关注
展开全部
2020年江苏扬州市江都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江苏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19年扬州市江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5日至2001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
(六)“面向服务满3年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2016年及以前省、区选聘、期满考核合格(考核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现仍在本区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原标题:2019年扬州市江都区事业单位招聘59人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yangzhou.gov.cn/yzsrsj/gsgg/nav_list.shtml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19年扬州市江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5日至2001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
(六)“面向服务满3年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2016年及以前省、区选聘、期满考核合格(考核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现仍在本区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原标题:2019年扬州市江都区事业单位招聘59人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yangzhou.gov.cn/yzsrsj/gsgg/nav_list.shtml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