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政治是如何形成的?以及民主政治的特点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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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民主政治,又称雅典式民主,是在公元前508年于希腊城邦雅典(包括雅典的中心城邦及其周边的阿提卡地区)发展出的一套民主体系。雅典也因此成为最早的民主政体之一。[1]虽然其他的希腊城邦也设立了各式各样的民主体制,其中大多数也借鉴了雅典的模式,但它们没有一个能如同雅典的民主体制一般有力、稳定且具备良好的明文规定。雅典民主可以被看作是一次对直接民主制度的实验——因为选民并非选举民意代表而是直接参加对立法和行政议案的投票。[1]
雅典民主是一种公民领导的地方自治,但它与现代民主制度的差异仍然是巨大的。首先,雅典民主的参与权并非如现代基于居民,阿提卡的女性和奴隶没有完整的权利;[1]其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政府的效率非常低。政治家们为了名利经常借演讲互相诋毁,选民的民意会受在剧场中上演的政治讽刺戏剧的巨大影响都是无法忽视的事实。然而由于参与权有无的划分与经济上的阶层无关,因此雅典民主的选民参与程度在那个时代来说已经非常高。这种制度为希腊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伯里克利当政期间的雅典民主政治特点:
1、各级官职(除十将军外)以抽签方式向国民开放;
2、五百人会议由民众陪审团掌权,贵族会议丧失一切政治权利;
3、为担任公职或城邦活动的公民发放工资或补贴。(以前贵族执政无工资,平民很难在有收入的情况下担任公职。
4、扩大陪审法庭的规模及权限,使之成为最高司法和监察机关。
制度特点
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2]
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是民主政治特征的充分体现。
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且决定一切国家大事。所有合法公民均有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大会最重要的程序是就某项议案展开辩论。雄辩的演说有赖于丰厚的学养,激烈的辩论促进了对知识的崇尚与演述说的发展。
五百人议事会是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负责为大会准备提案并主持大会,在公民大会休息期间,议事会是大会最高权力的代表,负责监督行政官员落实大会决议。
民众法庭是日常司法机关,高级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也是民众法庭终审。
雅典人民主权的特征也体现在众多规模不大的行政和军事机关上。
雅典政治特征
雅典民主政治被恩格斯称为”最纯粹、最典型的国家形态”。通过对公元前6世纪~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社会历史的考察,不难发现雅典民主政治虽然粗朴,但它已具有了如下鲜明的特征。
直接民主制
在雅典,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其权力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每月召开3次~4次,凡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加,平等享有立法权、选举权、监督权。公民大会上,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一旦形成,不能随意更改。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
主权在民
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伯里克里著名的《丧礼演说词》宣称:“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城邦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这是对“主权在民”的十分明确的表述。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的决策仅是“主权在民”的集中表现。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职权是选举政府官员。决定宣战媾和、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财政开支等等,包揽了邦内一切政事。“一切政事”的决策不以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意志为转移,而由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群体的意志所左右,这表明城邦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公民手中。“主权在民”不但体现在公民的决策权,而且体现公民的管理权。凡雅典公民都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成为城邦的公职者,如执政官、将军、议员、陪审员等,参与城邦事务的管理。公职的取得有赖于公民权利的赋予,而非君王之类权势者的任命和恩赐。
崇尚法治
雅典民主政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其产生、发展、繁荣的过程中无不充满法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雅典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政治原则。“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情形在雅典是不存在的。
雅典民主是一种公民领导的地方自治,但它与现代民主制度的差异仍然是巨大的。首先,雅典民主的参与权并非如现代基于居民,阿提卡的女性和奴隶没有完整的权利;[1]其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政府的效率非常低。政治家们为了名利经常借演讲互相诋毁,选民的民意会受在剧场中上演的政治讽刺戏剧的巨大影响都是无法忽视的事实。然而由于参与权有无的划分与经济上的阶层无关,因此雅典民主的选民参与程度在那个时代来说已经非常高。这种制度为希腊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伯里克利当政期间的雅典民主政治特点:
1、各级官职(除十将军外)以抽签方式向国民开放;
2、五百人会议由民众陪审团掌权,贵族会议丧失一切政治权利;
3、为担任公职或城邦活动的公民发放工资或补贴。(以前贵族执政无工资,平民很难在有收入的情况下担任公职。
4、扩大陪审法庭的规模及权限,使之成为最高司法和监察机关。
制度特点
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2]
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是民主政治特征的充分体现。
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且决定一切国家大事。所有合法公民均有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大会最重要的程序是就某项议案展开辩论。雄辩的演说有赖于丰厚的学养,激烈的辩论促进了对知识的崇尚与演述说的发展。
五百人议事会是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负责为大会准备提案并主持大会,在公民大会休息期间,议事会是大会最高权力的代表,负责监督行政官员落实大会决议。
民众法庭是日常司法机关,高级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也是民众法庭终审。
雅典人民主权的特征也体现在众多规模不大的行政和军事机关上。
雅典政治特征
雅典民主政治被恩格斯称为”最纯粹、最典型的国家形态”。通过对公元前6世纪~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社会历史的考察,不难发现雅典民主政治虽然粗朴,但它已具有了如下鲜明的特征。
直接民主制
在雅典,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其权力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每月召开3次~4次,凡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加,平等享有立法权、选举权、监督权。公民大会上,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一旦形成,不能随意更改。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
主权在民
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伯里克里著名的《丧礼演说词》宣称:“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城邦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这是对“主权在民”的十分明确的表述。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的决策仅是“主权在民”的集中表现。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职权是选举政府官员。决定宣战媾和、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财政开支等等,包揽了邦内一切政事。“一切政事”的决策不以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意志为转移,而由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群体的意志所左右,这表明城邦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公民手中。“主权在民”不但体现在公民的决策权,而且体现公民的管理权。凡雅典公民都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成为城邦的公职者,如执政官、将军、议员、陪审员等,参与城邦事务的管理。公职的取得有赖于公民权利的赋予,而非君王之类权势者的任命和恩赐。
崇尚法治
雅典民主政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其产生、发展、繁荣的过程中无不充满法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雅典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政治原则。“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情形在雅典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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