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离婚房产证后加女方名字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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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婚后房产证加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首先将女方名字加上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时会参考结婚的时间、房屋贡献等情况综合判断。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将婚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相当于将该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对另一方进行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该房屋归属有特别的约定,当然是约定优先。
经常有朋友问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屋给女方,但男方却一直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会不会有什么变故。安嘉律师提示,如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抓紧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一方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却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也是一纸空文,即使起诉到法院,一般也不会得到支持。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将婚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相当于将该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对另一方进行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该房屋归属有特别的约定,当然是约定优先。
经常有朋友问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屋给女方,但男方却一直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会不会有什么变故。安嘉律师提示,如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抓紧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一方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却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也是一纸空文,即使起诉到法院,一般也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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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有规定,房子婚前全款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加名也不能分割。房子婚前贷款,婚前贷款部分属于个人,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只能分割婚后还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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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谁出资就是谁的个人财产。婚后加上另一半的名,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按份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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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一边要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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