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防卫存不存在防卫过当,哪些情况存在,哪些不存在,中间的界限是什么 急求啊,谢啦

我自己认为不存在防卫过当,但是老师的意思是让我说明存在防卫过当,并且哪些情况下存在,它的界限是什么。谁能给我指点一下啊,非常感谢。... 我自己认为不存在防卫过当,但是老师的意思是让我说明存在防卫过当,并且哪些情况下存在,它的界限是什么。谁能给我指点一下啊,非常感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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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0598222
推荐于2016-07-28 · 知道合伙人生活技巧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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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合伙人生活技巧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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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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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应当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防卫过当的法律概念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刑法并未规定具体标准,在刑法学界多数认同“相当说”,即认为必要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根据“相当说”,防卫行为只要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又不是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或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但实际造成的损害并不算重大的,均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刑法》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杰杰jacky
2010-11-30 · TA获得超过349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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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此,我国刑法学界有人称之为特殊防卫,也有人称之为无限防卫、无过当防卫、特别防卫或特殊防卫权、无限防卫权等,刑法学界一般认为特殊防卫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特殊防卫不是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它是由保护合法权益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因此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

只要是符合特殊防卫的话,不会够成防卫过当问题,当然也不能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只能在危急时刻采取任何措施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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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外贸真品质
2010-11-30 · TA获得超过12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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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刑法规定了特殊防卫即对于现实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行为,可以进行特殊防卫,但是仍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比如李连杰遇到这种特殊防卫的情况,他只随便几拳对方就能丧命,所以对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仍要符合正当防卫,而不能因为情况紧急就进行特殊防卫。所以即使特殊防卫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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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宝阿0G1950
2010-11-30 · TA获得超过31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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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卫中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这也是特殊防卫的特殊点所在,特殊防卫严格限制在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更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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