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怎么缴纳
1、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
2、持引进人才类居住证人员,到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
3、符合参保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到其本市户籍的父(母)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
以上人员中的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幼儿,由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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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学生住院治疗期间,如预支住院治疗费有困难,可先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替学生向学校预借医药费,金额由校医院根据病人病情予以确定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再到计财处转账。
学生门诊及住院治疗应在校医院进行,如病情需转往校外医院治疗,应取得校医院开出的转诊单,否则学生只能申请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不能享受校公费医疗报销。
学校公费医疗报销时,门诊医药费用由校医院安排每学年统一报销一次,实行定额包干制,住院医药费用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余额,在填写公费医疗报销单,凭校医院转诊单,经校医院院长审批签字后,由计财处按规定给予报销付款。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学生医保"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学生医保">百度百科-学生医保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小学、中学、高中和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中的在校大学生,均应参加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医保缴费标准
1、我市各类小学、中学、高中和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年540元缴费,其中市级以上财政补助360元,个人缴纳180元。
2、属地本市行政区域的各类高等院校中的在校大学生:按每人每年460元缴费,其中市级以上财政补助360元,个人缴纳100元。
3、对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和符合本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的学生子女,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助。
学生医保怎么报销
1、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每次按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的50%结报,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提高至350元。
2、意外门诊:
参保学生因非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超过3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学生患有下列特殊病种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