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艘船在海上遇难,船上有12人,但只有一只可以载6个人的救生艇,下面12类人你会选哪六个?
这是伦理学中一道经典的道德选择问题。它的目的不在于要求我们选出一个最佳方案,而是考察每个人选择的背后遵循了哪些道德原则。
其实,每个人的选择大不相同,但又有着联系。在我的课堂上,学生选择的前六名分别是:医生、船长、青年工人、经理、自己、神父(大和尚)。这些选择的背后,暗示着某些相同的价值观。
在北京大学何怀宏教授《伦理学是什么》这本书里,他分析了以下八个道德选择的原则:
1. 生存原则:首先我们考虑生存原则,因为这个案例是在讨论救生,所以,最主要的原则是生存原则。如果情况容许,我们肯定12个人都想救,因为尊重和保全生命是一个义务的绝对命令,也是道德的首要原则。
可是,在救生艇选择这个案例中,12个人只能救6个人,这里就存在一个义务冲突:必须舍弃一部分人的生命而让另一部分人有生还的可能。
这个时候,我们不考虑某些宗教信念或亲情观念:大家选择要么一起生,要么一起死,而是考虑只要能救出一人,就要救出一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考虑第二个原则,即:
2. 生存可能性原则:我们说,谈到生存,必须得考虑生存的可能性。在这个救生艇选择案例中,我们最先会想到选择“精通航海的劳改犯”,那么也有人因为同样的原因选择“船长”。
在这两个人中,有些同学就会考虑到,船长处于身份的原因,认为自己有责任保护大家而选择最后离开船只,甚至会“同归于尽”,所以精通航海的劳改犯就会被选择。
此外,有些同学也会处于这个原因,选择医生和青年工人,因为他们都具备专业领域的技能,增大生还的可能性。
3. 自我优先原则: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自己,这其实是一个最明确的,又是最不明确的选择。
怎么说呢,选择“自己”,可能因为有些人能在这个情境中发挥较大的作用,或者生还之后会对社会做出较大的贡献。因为这里的自己没有限定词,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不明确也正体现在这里。
选择自己,这是人的本能选择,从这个意义上,就构成了自我优先原则。
如果仅仅选择一个人,你的选择是自己的话,内心的矛盾会非常尖锐,而这个案例中是6个人,除了自己外,还可以选择5个人,这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内心的冲突。
4. 妇女儿童优先的原则:有些同学会选择“患绝症的小女孩”、“弱智的男孩”、“妓女”,就是处于妇女儿童优先原则,如果这些人前面没有被设计加上负面的因素,选择的同学应该会更多。
但尽管被加上了负面标签,有些同学还是选择了,说明这一类人非常看重“原则”,在他们的道德判断里,比考虑具体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坚定不移地维护一般原则,且原则不能轻易破坏。
5. 最大功利或快乐原则:选择“企业经理”、“神父”的同学,其实遵循的是最大功利或快乐原则。因为这些人能给社会带来最大价值、最大幸福和快乐。
不过,有些同学也可能因为这个选择排除了神父,因为他认为神父不畏惧死亡,而且还能在此刻安抚即将面临死亡的其他人。
刚刚我们说部分选择自己的人,他的理由也是未来能对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也正是这个原则在发挥作用。
6. 平均功利或公平的快乐幸福原则(或补偿原则):那么,选择“新近暴发的个体户”、或者青年工人入选,而让企业经理、贪污的国家干部和72岁的老医生落选,其理由是大家要“轮着享福”,所以,以前想过福的人应该被舍弃,刚刚开始要享福的人应该活下来享受这个世间的美好。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比较狭窄地理解“功利”。
7. 德性原则:为什么“贪污的国家干部”和“精通航海的劳改犯”得票少呢?因为他们的品行是有问题的,有些同学在选择的过程中,倾向于按照德行进行选择,“首先要把好人救出来”。
8. 义务论原则: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同学不选择船长,因为我们会天然地认为船长有他的义务保护每一个船员的安全,也必须和他负责的船只共存亡。
做这样选择的同学,看重的是每个职业、身份的人,都应该程度该身份、职业所承担的义务。
我个人目前的选择是:医生、小女孩、劳改犯、工人、经理和自己。首要原则除了生存原则和生存可能性原则之外,最大功利原则占据重要地位,医生在危险情境中很重要,选择患绝症的小女孩可能因为医生能治好她(但是弱智男孩治不了了)。
劳改犯精通航海,这是很需要的,而舍弃船长是因为他有自己的职责,剩下的人也更需要船长支持,而且我主观认为人在经历死亡之后获生是容易痛改前非的。
青年工人和经理都对社会很有贡献,选择自己也是觉得自己能为、或者说生还后带着生命的沉重为这个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不带船长和小男孩的理由已经说了,舍弃神父是因为即将面临死亡的灵魂更需要安抚。贪污的干部德性有问题,妓女这个我很纠结,但是一比较我认为她对社会的贡献度低一点所以舍弃了。暴发户是因为他的信息只有有钱,对能力的描述很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