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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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做会计分录的规定如下:
一、车辆强险及车船税都属于企业的管理费用。
1、给保险公司支付车辆强险费(计入财产保险费中)时
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
贷:银行存款
2、交纳车船税时(车船税应交税务部门,保险公司只是代收代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二、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6602号“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2、车辆强险费属于由公司统一负担的财产保险费中的一种。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车船使用税与税务部门发生结算关系,在交纳前应先计提,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交纳时再冲减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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