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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原材料时对方代垫运费,应将代垫运费计入原材料的购买成本中,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其他应付款——运杂费
支付运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运杂费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一、实务操作销售货物并替购买方代垫了的运输费用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其中第(二)项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实务操作建议,满足以下条件:
1.承运部门需要购买方签订运输合同,或者承运部门、购买方及销售方签订运输合同,合同明确运输关系是“承运部门和购买方”;
2.运输合同需要明确:资金流
3.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4.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对方代垫运杂费计入什么科目
代垫的运杂费计入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从购货方或者接受劳务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1、 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3、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贷:在途物资
其他应付款——运杂费
支付运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运杂费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一、实务操作销售货物并替购买方代垫了的运输费用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其中第(二)项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实务操作建议,满足以下条件:
1.承运部门需要购买方签订运输合同,或者承运部门、购买方及销售方签订运输合同,合同明确运输关系是“承运部门和购买方”;
2.运输合同需要明确:资金流
3.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4.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对方代垫运杂费计入什么科目
代垫的运杂费计入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从购货方或者接受劳务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1、 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3、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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