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用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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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表明了两种现实的状况:
第一种是对方在受到事故的伤害后,你没有为对方垫付一分钱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理解为,对方还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尽管对方是采用的社保卡,通过职工医疗保险来进行了医治,也就可能出现本身这位伤者就没有经济垫付能力;或者是想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还通过交通事故的索赔得到一笔额外的赔偿金。尽管这是违规的行为,不过对于你而言,可以找保险公司协商一下,可否通过双方的协商,一次性解决赔偿和方式,不用发票,给予解决为好。在我接触过的案子中,就有按照不用任何单据,给予对方作出一次性赔偿的实例,其原则是,只要是保险公司在允许报销的额度内进行处理;而且比对方要求赔偿要少许多的前提下,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第二种经过你与保险公司的协调,他们只同意按照正当的方式来理赔对方因事故受到伤害后的损失的话,就可能出现对方漫天要价后,无法达成协议,而进入诉讼程序,将事故的双方与保险公司拖入旷日持久的一场官司之中。虽然,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通过诉讼来解决是一种不错的途径,相对而言,就比协议解决成本就会高出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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