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报销最多能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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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待遇,不仅包括住院报销待遇,还包括门诊报销待遇。
据介绍,门诊报销医疗费的比例分别是,
1 000元以下的,报销35% ;
000元以下的,报销35% ;
1000元到5000元的部分, 报销45%;
1000元到5000元的部分,
报销45%;
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报销55%;
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报销55%;
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5%。
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5%。
报销比例是与厦门未成年人医保报销比例相同的。
报销比例是与厦门未成年人医保报销比例相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可报销医疗费用是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当年7月到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
需要注意的是,可报销医疗费用是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当年7月到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
需要注意的事项是,门诊单张票据金额为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或者住院单张票据金额在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是到各区社保中心办理报销的;单张票据超过上述金额的,就必须到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
需要注意的事项是,门诊单张票据金额为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或者住院单张票据金额在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是到各区社保中心办理报销的;单张票据超过上述金额的,就必须到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
另外,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6个月内(即12月31日前)结算完毕。
另外,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6个月内(即12月31日前)结算完毕。
1、参保人属转外就医的,须事前按《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如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就医终结后,凭附表中所列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同次转外住院因病情确需延期的,须在期满之日起7天内携转入医院出具的病情近况治疗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1、参保人属转外就医的,须事前按《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如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就医终结后,凭附表中所列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同次转外住院因病情确需延期的,须在期满之日起7天内携转入医院出具的病情近况治疗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2、参保人属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工作的,须事前按《关于在异地工作、居住的医保参保人员实施报备工作的通知》办理"异地报备"审批手续;已办理异地报备的参保人需转外就医的,须由报备的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并加盖公章。
2、参保人属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工作的,须事前按《关于在异地工作、居住的医保参保人员实施报备工作的通知》办理"异地报备"审批手续;已办理异地报备的参保人需转外就医的,须由报备的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并加盖公章。
3、参保人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因急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须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参保人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因急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须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在异地住院期间需进行所在医院以外的他院检查和治疗时,须经所在医院的科、院两级书面审批,此审批件作为报销凭据之一。
4、在异地住院期间需进行所在医院以外的他院检查和治疗时,须经所在医院的科、院两级书面审批,此审批件作为报销凭据之一。
5、异地分娩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供单位产假证明。
5、异地分娩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供单位产假证明。
6、灵活就业等个人参保人员因就业而长期居住外地:超过6个月的,由个人申请报备后按异 地工作人员管理;若外出工作时限小于6个月的,仅限于急诊费用的报销和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除需提供外地的工作证明材料外,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6、灵活就业等个人参保人员因就业而长期居住外地:超过6个月的,由个人申请报备后按异
地工作人员管理;若外出工作时限小于6个月的,仅限于急诊费用的报销和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除需提供外地的工作证明材料外,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7、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的异地医疗费:
7、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的异地医疗费:
( 1)属于恶性肿瘤病例治疗方案疗程内的化疗放疗及定期复查,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后续化疗放疗治疗方案及疗程证明;
(
1)属于恶性肿瘤病例治疗方案疗程内的化疗放疗及定期复查,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后续化疗放疗治疗方案及疗程证明;
(2)在厦住院期间无人照顾,确需投靠直系亲属,并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当地居委会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申请报销时,须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前者提供外出学习通知书、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2)在厦住院期间无人照顾,确需投靠直系亲属,并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当地居委会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申请报销时,须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前者提供外出学习通知书、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4)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其疾病又确需转外住院医疗,且是第一次未办转外就医手续的; (5)虽已办转外就医手续,属于超转外医疗期限而无延期医疗证明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延期治疗证明;
(4)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其疾病又确需转外住院医疗,且是第一次未办转外就医手续的; (5)虽已办转外就医手续,属于超转外医疗期限而无延期医疗证明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延期治疗证明;
(6)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转外医疗后自行转入当地其它同级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又属第 一次的; 属上述情况者,参保人在申请报销时,均须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6)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转外医疗后自行转入当地其它同级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又属第
一次的; 属上述情况者,参保人在申请报销时,均须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8、参保人属抢救的急诊、经确认属社保卡损坏或挂失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凭病历和费用清单报销。医保年度停机结算和医保计算机系统故障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由院方备书证明并签章。
8、参保人属抢救的急诊、经确认属社保卡损坏或挂失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凭病历和费用清单报销。医保年度停机结算和医保计算机系统故障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由院方备书证明并签章。
9、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先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至医疗终结后,持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 认定书,凭简明表中"本地门诊"、"本地住院"所列材料,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参保人责任比例为准。
9、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先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至医疗终结后,持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
认定书,凭简明表中"本地门诊"、"本地住院"所列材料,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参保人责任比例为准。
10、参保人非本人责任而被他人伤害所发生的,或交通事故中本人无责,但肇事者(或伤害人)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且时间超过一年的医疗费用,被伤害的参保人须写出申请报销的"情况说明"书,还须提交简明表中"本地住院"所列材料和公安机关的结案材料或证明材料由经办机构审核。
10、参保人非本人责任而被他人伤害所发生的,或交通事故中本人无责,但肇事者(或伤害人)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且时间超过一年的医疗费用,被伤害的参保人须写出申请报销的"情况说明"书,还须提交简明表中"本地住院"所列材料和公安机关的结案材料或证明材料由经办机构审核。
11、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当月就诊次数超20次的,须提供完整的门诊病历记录,次月起统一报销。
11、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当月就诊次数超20次的,须提供完整的门诊病历记录,次月起统一报销。
12、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需要到本市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范围内的检查、治疗和配药时,必须经所住医疗机构书面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在出院结算时由所住院医疗机构报销,并纳入此次住院总医疗费用中。
12、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需要到本市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范围内的检查、治疗和配药时,必须经所住医疗机构书面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在出院结算时由所住院医疗机构报销,并纳入此次住院总医疗费用中。
据介绍,门诊报销医疗费的比例分别是,
1 000元以下的,报销35% ;
000元以下的,报销35% ;
1000元到5000元的部分, 报销45%;
1000元到5000元的部分,
报销45%;
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报销55%;
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报销55%;
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5%。
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5%。
报销比例是与厦门未成年人医保报销比例相同的。
报销比例是与厦门未成年人医保报销比例相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可报销医疗费用是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当年7月到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
需要注意的是,可报销医疗费用是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当年7月到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
需要注意的事项是,门诊单张票据金额为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或者住院单张票据金额在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是到各区社保中心办理报销的;单张票据超过上述金额的,就必须到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
需要注意的事项是,门诊单张票据金额为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或者住院单张票据金额在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是到各区社保中心办理报销的;单张票据超过上述金额的,就必须到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
另外,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6个月内(即12月31日前)结算完毕。
另外,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6个月内(即12月31日前)结算完毕。
1、参保人属转外就医的,须事前按《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如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就医终结后,凭附表中所列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同次转外住院因病情确需延期的,须在期满之日起7天内携转入医院出具的病情近况治疗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1、参保人属转外就医的,须事前按《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如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就医终结后,凭附表中所列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同次转外住院因病情确需延期的,须在期满之日起7天内携转入医院出具的病情近况治疗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2、参保人属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工作的,须事前按《关于在异地工作、居住的医保参保人员实施报备工作的通知》办理"异地报备"审批手续;已办理异地报备的参保人需转外就医的,须由报备的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并加盖公章。
2、参保人属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工作的,须事前按《关于在异地工作、居住的医保参保人员实施报备工作的通知》办理"异地报备"审批手续;已办理异地报备的参保人需转外就医的,须由报备的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并加盖公章。
3、参保人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因急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须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参保人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因急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须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在异地住院期间需进行所在医院以外的他院检查和治疗时,须经所在医院的科、院两级书面审批,此审批件作为报销凭据之一。
4、在异地住院期间需进行所在医院以外的他院检查和治疗时,须经所在医院的科、院两级书面审批,此审批件作为报销凭据之一。
5、异地分娩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供单位产假证明。
5、异地分娩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供单位产假证明。
6、灵活就业等个人参保人员因就业而长期居住外地:超过6个月的,由个人申请报备后按异 地工作人员管理;若外出工作时限小于6个月的,仅限于急诊费用的报销和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除需提供外地的工作证明材料外,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6、灵活就业等个人参保人员因就业而长期居住外地:超过6个月的,由个人申请报备后按异
地工作人员管理;若外出工作时限小于6个月的,仅限于急诊费用的报销和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除需提供外地的工作证明材料外,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7、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的异地医疗费:
7、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的异地医疗费:
( 1)属于恶性肿瘤病例治疗方案疗程内的化疗放疗及定期复查,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后续化疗放疗治疗方案及疗程证明;
(
1)属于恶性肿瘤病例治疗方案疗程内的化疗放疗及定期复查,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后续化疗放疗治疗方案及疗程证明;
(2)在厦住院期间无人照顾,确需投靠直系亲属,并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当地居委会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申请报销时,须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前者提供外出学习通知书、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2)在厦住院期间无人照顾,确需投靠直系亲属,并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当地居委会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申请报销时,须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前者提供外出学习通知书、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4)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其疾病又确需转外住院医疗,且是第一次未办转外就医手续的; (5)虽已办转外就医手续,属于超转外医疗期限而无延期医疗证明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延期治疗证明;
(4)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其疾病又确需转外住院医疗,且是第一次未办转外就医手续的; (5)虽已办转外就医手续,属于超转外医疗期限而无延期医疗证明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延期治疗证明;
(6)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转外医疗后自行转入当地其它同级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又属第 一次的; 属上述情况者,参保人在申请报销时,均须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6)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转外医疗后自行转入当地其它同级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又属第
一次的; 属上述情况者,参保人在申请报销时,均须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8、参保人属抢救的急诊、经确认属社保卡损坏或挂失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凭病历和费用清单报销。医保年度停机结算和医保计算机系统故障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由院方备书证明并签章。
8、参保人属抢救的急诊、经确认属社保卡损坏或挂失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凭病历和费用清单报销。医保年度停机结算和医保计算机系统故障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由院方备书证明并签章。
9、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先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至医疗终结后,持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 认定书,凭简明表中"本地门诊"、"本地住院"所列材料,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参保人责任比例为准。
9、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先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至医疗终结后,持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
认定书,凭简明表中"本地门诊"、"本地住院"所列材料,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参保人责任比例为准。
10、参保人非本人责任而被他人伤害所发生的,或交通事故中本人无责,但肇事者(或伤害人)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且时间超过一年的医疗费用,被伤害的参保人须写出申请报销的"情况说明"书,还须提交简明表中"本地住院"所列材料和公安机关的结案材料或证明材料由经办机构审核。
10、参保人非本人责任而被他人伤害所发生的,或交通事故中本人无责,但肇事者(或伤害人)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且时间超过一年的医疗费用,被伤害的参保人须写出申请报销的"情况说明"书,还须提交简明表中"本地住院"所列材料和公安机关的结案材料或证明材料由经办机构审核。
11、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当月就诊次数超20次的,须提供完整的门诊病历记录,次月起统一报销。
11、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当月就诊次数超20次的,须提供完整的门诊病历记录,次月起统一报销。
12、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需要到本市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范围内的检查、治疗和配药时,必须经所住医疗机构书面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在出院结算时由所住院医疗机构报销,并纳入此次住院总医疗费用中。
12、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需要到本市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范围内的检查、治疗和配药时,必须经所住医疗机构书面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在出院结算时由所住院医疗机构报销,并纳入此次住院总医疗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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