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定损,修理完毕,我方垫付完所有修理费用
回答你的问题:
1、这样流程不是很合理,不存在法的问题,这样情况都是两种选择,标准的应该是对方来给你交修车款,然后他的保险公司会把钱打进他提供的银行卡内。现在他要求你先垫付,也有这样情况,然后你把发票给对方,等保险公司把钱报回来,他在给你,这个没什么注意的,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由他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将来他不给你,你就只能起诉到法院。最理想的办法,还是要他来给你交钱。一切就OK了。
2、首先要看对方是什么险种,要是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最高就是赔付你2000元,不知道你修车花了多少钱?如果有商业险,那么你修车前要由他的保险公司来参与定损,一般到修理部后,修车部回和保险公司沟通,共同定价,只要保险公司同意了,那么就是全部报销的。小的保险公司都要换下的旧配件,只有几个大的保险公司不要,象中保、平安、中国人寿财险都是不要旧件的。
3、你把东西给他准备好了。交到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应该在10日内报销完毕,这个是有规定的,在保险条例里面就有。但保险公司把钱给他了。他什么时候给你这个就没有规定了。就看对方是不是诚信的人了。他要是不给你,你只能起诉到法院。
4、车损费你指的是什么?是撞坏了的修理费吗?还是你认为车陂撞后贬值了。这个没有赔偿的,但如果你是营运车辆,那对方要赔偿你修车期间的损失,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
5、给你个建议:最理想的办法就要求对方来交钱。但对方实在不交,你可以和对方的保险公司沟通一下,看能不能你和对方一起把票据交给保险公司,然后要求保险公司把报销的钱直接打进你的账户(一般几大保险公司都不支持把钱打进别人的账户,只支持把钱打进以保险人开户的银行帐号)。这个也是一个折中的办法。否则对方要是无赖,不给你钱,你也真是没辙,起诉很麻烦的。要么就要求对方来交钱。
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有问题继续追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