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没有绩效工资的,为什么会这样?
小H入职了一家科技公司,公司主营应用类软件销售。入职时HR介绍工资是底薪+提成,底薪6000元,提成比例3-8%,试用期第1月按80%发放,第2个月按90%发放,第3个月按100%发放。
一般公司试用期都是按80%发放,这家公司还挺人性化,每月都提高比例,小H感觉不错,办了入职,签了劳动合同。
6月小H的同学公司需要购买相关软件,经过同学搭线,小H顺利拿下了这80万的订单,按3%计算,小H应该可以拿到24000元的提成,在今年这样的非常时期,能有这样的收入,还是相当不错的,毕竟很多人只能靠最低生活费在支撑。
发工资的日子到了,小H并未能拿到预计中的提成?小H跑去问领导,领导说让去找HR。HR的回答是,底薪6000中,包含了2000元绩效工资,因为在试用期,不考核业绩,只考核工作态度,2000元如果没有迟到早退或严重违纪,2000元绩效工资是100%发放的,因为不考核业绩,所以试用期也没有提成,因为试用期更多是培训和考察。
这是什么鬼理论,难道试用期签单就白签了吗?真是买的不如卖的精,早知道是这规矩,试用期有单也不签啊,拖过试用期再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从表面上看,小H的公司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因为公司支付小H的底薪并未低于合同约定的6000元的80%。但小H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工资”的定义到底是什么?是底薪还是底薪+提成。
《劳动合同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如果小H的劳动合同当中,说明了工资构成,包含提成,那小H公司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销售提成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如果劳动合同中未说明工资构成,或是明确了试用期不享受提成,则不违法。
很多应聘者不好意思问详细的工资构成,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未能仔细阅读,这样可能会损害自己的利益。而一些不良企业,则利用条款漏洞,克扣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收入,这种行为也有失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