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追回8万转账款,你认为恋爱期间的款项该如何认定?
一、我认为恋爱期间的赠送礼品以及消费不应该被追回,因为赠送礼品以及消费是恋爱的前提,拥有了这些才能享受恋爱。
打一个简单的比喻,但是这个比喻有些不恰当。一个人想要享受奢侈品牌的VIP服务,VIP服务会有赠送商品以及优质的服务和各种甜点。在我花了钱去购买所有的衣服、鞋子等奢侈品之后,才能够享受VIP服务,但是我在享受完所有的VIP服务之后,告诉柜台我要退还所有的充值卡以及所有消费的衣服和鞋子,你觉得专柜会帮你办理退货服务吗?很显然这就是一种诈骗行为,同理放在恋爱期间一样,大家可以细品。
二、如果两个人最终确定是恋爱,那么我觉得就不应该对恋爱期间的款项进行追回;如果两个人没有最终确定恋爱关系,那么追回赠送的款项是理所应当。
我们必须承认有些女性确实比较喜欢收男性的各种礼物,但是只要男性愿意为一位女性付出更多,才会最终确定恋爱关系。如果两人在确定恋爱关系的前提之下,我觉得互相赠送的礼物是作为前提,所以不应该被退回。如果两人最终没有确定恋爱关系,但是赠送的礼物以及金钱那么这个应该被追回,毕竟在付出了之后也没有相应的收获,拿回自己的所有付出也是理所应当。
三、恋爱期间不合理的赠送金额以及礼物可以被要回,但是合理的日常约会费用以及节日送礼不应该被要回。
两人在日常约会期间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消费,不管是看电影,还是吃饭或者是购物,这些都是日常消费的必须,我觉得这个是恋爱的前提,应该不可以被要回。但是如果恋爱期间女方要求对方赠送巨额的红包以及奢侈品,超出了对方的正常收入水平,我觉得这种情况要追回也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