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家属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1、分配主体是死亡赔偿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属全部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有权获得赔偿的人,首先是与死者同住的家庭成员的近亲,即一级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和子女,而且只有在一级继承人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而一级继承人只存在于二级世袭,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2、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不同于遗产的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不请求分庭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分庭。当事人请求分割,赔偿协议没有明确赔偿范围,应当视为对权利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赔偿金分配前,应当扣除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优先考虑被抚养人的利益,其余部分应当按照与死者关系的密切程度、与死者的亲近程度、生活来源等因素分配,而不是平均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放弃或转让,他的遗嘱的表达应当得到尊重。3、由于死亡赔偿不同于遗产赔偿,具有个人特殊性,即只适用于被害人的近亲属。死者去世前的债权人无权请求赔偿,不得请求分割死亡赔偿金以抵销债务。同样,赔偿义务人不得以死者生前所欠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者全部赔偿金。4、遗嘱是自然人依法处分其财产,安排与之有关的事务,并在其死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死亡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处分,只能按照赔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的近亲属享有,死亡赔偿金应首先参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人依法分割,没有第一顺序人的,再由第二顺序人依法分割。精神抚慰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亲属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