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后分手彩礼能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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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同居,但是分手。彩礼还是可以要回来的。
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结婚的彩礼就应该返还。现在他们只是在一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不属于合法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彩礼还是应该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判决大部分彩礼须要归还,毕竟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一小部分彩礼不用归还。其实需要归还的不光是彩礼。还有其他一些节日给的红包。购买的车辆等等,都是需要归还的。
其实要彩礼这个东西。就是民间的一种习俗。特别是在农村生活的。基本都要彩礼。彩礼多少,是根据当地的习俗来确定。南方农村要彩礼的比较多,现在在北方,好像要彩礼的基本都很少了。北方嫁女儿的时候不但不要彩礼。还有可能陪嫁很多钱或者东西。各地习俗不同吧,但是彩礼这个东西确实是不应该有的。两个人组建一个家庭,为什么非要那么多彩礼?又不是卖女儿。往往彩礼要的多,女儿嫁过去以后,在人家婆家的家庭地位也比较低。经常受到婆婆等人的欺负或者说是虐待。其实作为女方家长大可不必,让自己的女儿在婆家受这种委屈,趾高气昂的生活不是很好吗!
本问题中的情况,既然起诉到法院了,法庭审理以后肯定会要求女方家庭归还部分彩礼的。毕竟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只是在一起同居,也属于非法同居。现在城市中或者是谈恋爱的人员当中,大多数都有同居的情况。我觉得只要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就是说没有到民政机关登记结婚,那就属于非法的同居。彩礼应该归还。
要彩礼是一种陋习,应该取缔。婚前同居也是不可取的。大家应该共同行动起来,抵制不良风气的蔓延!
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结婚的彩礼就应该返还。现在他们只是在一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不属于合法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彩礼还是应该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判决大部分彩礼须要归还,毕竟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一小部分彩礼不用归还。其实需要归还的不光是彩礼。还有其他一些节日给的红包。购买的车辆等等,都是需要归还的。
其实要彩礼这个东西。就是民间的一种习俗。特别是在农村生活的。基本都要彩礼。彩礼多少,是根据当地的习俗来确定。南方农村要彩礼的比较多,现在在北方,好像要彩礼的基本都很少了。北方嫁女儿的时候不但不要彩礼。还有可能陪嫁很多钱或者东西。各地习俗不同吧,但是彩礼这个东西确实是不应该有的。两个人组建一个家庭,为什么非要那么多彩礼?又不是卖女儿。往往彩礼要的多,女儿嫁过去以后,在人家婆家的家庭地位也比较低。经常受到婆婆等人的欺负或者说是虐待。其实作为女方家长大可不必,让自己的女儿在婆家受这种委屈,趾高气昂的生活不是很好吗!
本问题中的情况,既然起诉到法院了,法庭审理以后肯定会要求女方家庭归还部分彩礼的。毕竟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只是在一起同居,也属于非法同居。现在城市中或者是谈恋爱的人员当中,大多数都有同居的情况。我觉得只要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就是说没有到民政机关登记结婚,那就属于非法的同居。彩礼应该归还。
要彩礼是一种陋习,应该取缔。婚前同居也是不可取的。大家应该共同行动起来,抵制不良风气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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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同居分手了男方给的彩礼用退吗?
男女双方分手了之后彩礼是可以退还的,只不过需要一定的条件而已。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三)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三、《民法典》关于彩礼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是对于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规定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五种禁止性规定。分别是: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家庭暴力;
(五)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行为。
如果当事人做出了这些禁止性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包办、买卖的婚姻是可撤销的;重婚是无效婚姻。
男女双方分手了之后彩礼是可以退还的,只不过需要一定的条件而已。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三)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三、《民法典》关于彩礼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是对于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规定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五种禁止性规定。分别是: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家庭暴力;
(五)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行为。
如果当事人做出了这些禁止性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包办、买卖的婚姻是可撤销的;重婚是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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