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综合执法局的职权范围
法律分析:一、交通行政执法局职能。1、实施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2、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3、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二、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职能。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水上安全监督等交通行政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权。三、交通稽查大队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规定。
2、检查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物资等。3、检查路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各种侵占、毁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4、检查养路费、运管费、客货运基金等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5、检查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情况。6、接待处理有关人员来信来访。7、负责本辖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8、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公路“三乱”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9、安排使用交通稽查专项经费,配备管理交通稽查专用装备设施。10、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违章行为。11、完成省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委托的经济检查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