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权不一样:下议院拥有立法、财政和监督权,是议会的权力中心。上议院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参议院主要是参谋,不参加决策,有时候可以对议案行使否决权,真正有权力的是众议院,议案的提出和通过都要由众议院来进行的。众议院有决定权。
二、构成方式不一样:上议院法官必须有任高级司法官员两年的经历,或已经从事高级出庭律师工作15年的经历, 人数共十二名;下议院议员由选民分选区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通常人数较多,并定期改选对议员资格限制各国规定也不尽相同。美国每一地区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区人口无关。众议院的议员人数是按各地人口多少的比例分配的。
三、任期不一样:众议员一任两年;参议员任期六年;上议院的任期没有明确限制,大法官可以超过75岁;下议院法定任期为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院任期自1935年到1945年才改选,任期为10年。
扩展资料
一、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院代表更多的选民。
二、上议院享有司法权是其一项古老的权力。19世纪时,英国曾企图取消上议院的司法权,其主要理由是上议院的议员并非全是司法人才,不是每个议员都懂法律。但由于种种原因发生妥协,而代之以加封一定的法官成为上议院的成员而了结,这就是1876年的上诉管辖法创立的上议院法官(Law Lords),由此建立起上议院审理上诉案件的模式。
三、上议院高级法官被正式地称为上诉法院常任高级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他们代表上议院审理上诉案件。在理论上,上议院共700名议员都可以成为法官,但依照惯例,只有这十二名法律专家的终身议员以及大法官(向由掌玺大臣兼任),才是真正行使上议院司法权的法官,其他上议院议员并不参予司法权的行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众议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议院
最简单的说,众议院只有立法权,它所分享的司法权只限于对公职人员的弹劾。参议院协助立法工作,审理众议院向它起诉的政治罪案件。它同时也是全国的最高执行机构,总统缔结的条约经它批准才能生效。总统提出的法案和所作的任命,须经它的同意才能最后生效。在等级效力上,参议院远高于众议院,比较类似与我国的人大和国务院的区别。
上下议院则以英国为例:英国国会分上、下两院。上院由世袭或加封之贵族、教士或社会贤达组成。下院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任期5年。此外,首相为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有权解散、改选下议院。
上院是英国最高的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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