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法国第四共和国是怎么诞生的?
戴高乐辞职后,自1945年11月便成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遂加快了按照法共和社会党的意图制订宪法草案的工作。翌年4月,制宪议会以309票赞成,249票反对通过了该委员会起草的宪法草案。新宪法草案规定,建立一院制的共和国,国民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其权力不受任何限制,可以选举总统和任命总理,可以随时推翻政府。同年5月,制宪议会将新宪法草案付诸全民表决。由于人民共和党和社会党中的右翼坚决反对建立拥有绝对权力的单一议会制,加之不少选民对这种与苏联的苏维埃制度如出一辙的单一议会制心存疑虑,因此,该草案在全民表决时竟未获通过。
新宪法草案在全民表决中被否决直接导致了此届制宪议会的解散。同年6月2日在新制宪议会的选举中,反对新宪法草案最力的人民共和党得票最多,成为新制宪议会中的第一大党。不久,人民共和党领袖皮杜尔领衔组阁。新内阁重组了宪法起草委员会,并竭力在宪法草案中反映各派政治力量间的平衡。8月2日,人民共和党和社会党联合提出了一个草案,并和法共达成了妥协。9月29日,新制宪议会通过了第二个宪法草案。该草案在同年10月13日举行的公民投票中以微弱多数获得通过。
新宪法规定,第四共和国为多党议会制国家。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共和国参议院组成。国民议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其中包括立法权以及建立和解散内阁。较之国民议会,参议院的职权非常有限,除在某些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外,一般只是一个咨询机关。共和国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合选举产生。总统有权向国民议会提议任命内阁,并有权主持法兰西联邦和全国最高司法委员会。与第三共和国时相比,总统的权限不仅未见增加,反而有所缩小。该宪法还规定,内阁必须严格对国民议会的多数派负责。凡此种种,清楚地表明,第四共和国将是一个典型的议会制国家。 新宪法草案在公民投票中获得通过,标志着第四共和国的诞生。
1946年11月10日,法国举行了第四共和国首届国民议会的选举。这意味着法国男女公民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第五次走向投票箱。过于频繁的投票和选举难免令选民们感到厌倦。因而,在此次选举中,弃权者竟占选民的21.9%,弃权率创下法国选举史之最。 在新选出的国民议会中,法共重新成为第一大党。按照议会传统,法共作为第一大党理应组织政府。法共提出多列士为总理候选人,遭到了资产阶级政党的联合抵制。人民共和党提出皮杜尔出任总理,也遭到法共的强烈反对。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转向社会党的勃鲁姆。勃鲁姆最初试图组成一个大联合政府,但在分配部长职务问题上遭到失败。
于是,他在取得了法共和人民共和党两方面的同意之后,在12月16日组织了一个清一色的社会党人“看守内阁”。勃鲁姆内阁成立后不久,进行了共和国参议院的选举。紧接着,国民议会和共和国参议院根据新宪法举行联席会议,选举共和国总统。在总统选举中,共产党和社会党联合竞选。人民共和党、激进党和温和派则各自提出自己的候选人。选举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1月16日,刚当选的国民议会议长、社会党人奥里奥尔以452票的多数当选为共和国总统。1月21日,国民议会选举赫里欧接替奥里奥尔担任议长。至此,共和国临时政府的使命宣告结束,第四共和国的政治体制最终确立。
2024-05-27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