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有多少个省级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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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全称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在我国,省级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其中省为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始于元朝,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而自治区为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省级行政区域。而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特别行政区为贯彻“一国两制”的实施的行政特别区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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