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申请强制执行乐视网2.4亿罚款胜诉,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件?
证监会申请强制执行乐视网2.4亿罚款胜诉,按照目前的法律来解读,这不仅是法人主体欠债还钱的体现,同时也是公司对存续期间债务溯及既往的体现。
按照目前证监会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进程来看,其实胜诉是必然的,早在几年前的时候,乐视网当时就欠下了许多钱由于乐视网还触犯了行政法规和相关的法律,最后也就导致了被相关部门处以巨额行政罚款。但是由于当时乐视网没有钱,而且证监会的认定也已经下来了,在乐视出现了经济状况改善的时候,证监会申请强制执行,自然也就会上诉。
从民法典的角度出发,乐视网就是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法人主体,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乐视网还欠着钱,最后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其实这一条古训是具备一定的现实道理的,这不仅体现了相对人之间的公平,同时也符合契约精神。乐视网欠债还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我们根本就没有必要投以太多的关注目光。
三、从公司法角度来讲:公司存续期间债务可溯及既往,除非公司解散
回到乐视网的公司性质本身,乐视网本来就是一个独立可以办理自己事务的公司。在乐视网欠下了供应商以及其他债权人巨额债款之后,乐视网当时当然是拿不出钱来环的,但是随着今年乐视网的状况看起来还不错,证监会自然也就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申请。一个公司只要不破产清算的话,最终都是要还债的,而且经过法院认定的债务还可以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就行政罚款而言,证监会是相对一方的债权人。
一、根据证监会相关的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北京法院当年的判罚明确规定判处乐视网赔偿2.4亿元的罚款,但是判罚做出之后,乐视网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复议,提起诉讼,所以默认为乐视网是认可了这个判罚。但是让人尴尬的是乐视网完全摆成了一副不喊冤,不求打的佛系态度。在判罚做出之后,乐视网一没有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判罚想要少赔一点,二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想要让法院重新裁定做最后的挣扎。乐视网就这么挺着了!钱没给,诉没上,但是判罚已经做出生效,不给钱是不行了,所以针对乐视网的这个判罚强制执行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哦~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乐视网摆烂,根本就没想着后续发展
乐视网自从贾跃亭坑了所有的合伙人之后就已经开始摆烂了,虽然有着不少的版权在身上,每年还能卖点钱出去强维持正常的公司运转,但是无论怎么发展,乐视网的负债几乎不可能填补的上。前段时间不是有乐视员工佛系上班的新闻公布么。其实这些员工的态度就完完全全代表着乐视网其他高层的态度。就等着有人接手或者法院强制执行。反正乐视网能剩下的东西不多,能卖多少卖多少,根据持股的比例很多股东都认赔了。
况且现在的乐视网就是一潭死水,不管谁接手都是一个烫手的山芋。如果不是早年间买的几部电视剧的版权还能够维持维持,现在的乐视网早就是土鸡瓦狗不堪一击了。况且乐视网不仅仅是财务造假,乐视网还涉及了很多的资金问题,前前后后这么多负债,早就应该强制执行该卖就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