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入住酒店要求
法律分析:1. 入住时需要根据酒店要求提供符合当地政策的个人绿色健康码。
2.入住时需提供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或中国联通发布的个人轨迹证明信息,证明本人14天至一个月内未离开过国内,未到过港澳台以及现有的福建省莆田市和厦门市、云南省瑞丽市方可入住。如到过上述地区或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按疫情防控要求需进行7+7集中隔离观察和48小时内核酸证明,否则依据防控要求酒店有权拒绝接待(疫情风险地区以及相关接待政策以各地实际实时情况为准)。
3.疫情风险地区以及相关接待政策会因疫情防控情况做相关调整,建议入住前提前电话酒店咨询,接待政策需以酒店告知为准(途经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辖区的游客,请务必出行前联系酒店确认入住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