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从哪年开始
法律分析: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是在1992年形成。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改革开放,于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大多数顷丛国家重点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革,企业扭亏增盈成效显著,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三年脱困目标基本实现。在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同时,私营、个体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推进,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迅速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明显增强。财税体制继续完善,金融改革步伐加快。城镇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家凳乎桐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健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枣坦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