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枪支弹药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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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 百度认证:上海律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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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
2、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3、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20)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4、对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能够由制造厂家提供相关零部件图样(复印件)和件号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5、对非制式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一、枪支鉴定程序是什么:
1、对枪支弹药的鉴定需经过鉴定、复核两个步骤,并应当由不同的人员分别进行;
2、复核人应当按照鉴定操作流程的全过程进行复核,防止发生错误鉴定;
3、鉴定完成后,应当制作《枪支、弹药鉴定书》;
4、《枪支、弹药鉴定书》中的鉴定结论应当准确、简明,同时应当标明鉴定人、复核人身份并附有本人签名,加盖鉴定单位印章。《枪支、弹药鉴定书》应附检材、样本照片等附件。
二、哪些人员可以佩带枪支: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
2、边防地区、海防地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佩带枪支必要的其他偏僻地区的党政负责干部;
3、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机要交通员,边疆地区县、市党政机关和邮电部门有佩带枪支必要的机要通信人员;
4、海关因工作必需佩带枪支的人员;
5、军工工厂的警卫押运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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