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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要离婚,已经1年半没到与女方住在一起。我哥哥要求离婚,但是女方不同意。我哥哥想到法院申请离婚,但是法院要求出示女方身份证及户口等相关证件,但是女方坚决不给,这个该怎...
我哥哥要离婚,已经1年半没到与女方住在一起。我哥哥要求离婚,但是女方不同意。
我哥哥想到法院申请离婚,但是法院要求出示女方身份证及户口等相关证件,但是女方坚决不给,这个该怎么办?要求通过法律渠道(调解已经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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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教一下,如果立案了,又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呢。一定要请律师吗? 展开
我哥哥想到法院申请离婚,但是法院要求出示女方身份证及户口等相关证件,但是女方坚决不给,这个该怎么办?要求通过法律渠道(调解已经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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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关于诉讼离婚
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诉讼离婚案,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通常的情况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再起诉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关于诉讼离婚
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诉讼离婚案,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通常的情况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再起诉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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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法院通知到庭,如果不到,法院根据证据可以缺席审判!但是,离婚案件法院一般都要调解,只有调解不成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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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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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求出示相关证件是错误的。但确实应当提供对方身份信息和住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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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法院要求提供女方身份证和户口是没有道理的 因为这不是离婚案件受理的必备材料 按照规定离婚案件能够提供“结婚证”就基本具备了立案条件。如果法院一些工作人员以此为理由拒绝为你哥哥立案 你可以要求他出示法律依据 如果不能解决问题 就去找立案庭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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