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常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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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工期延误
①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a.增加合同工作内容;b.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c.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d.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e.提供图纸延误;f.未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g.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②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暂停施工
①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支付合理利润。
③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争议的解决方式
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①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合同价格调整
在下述情况发生后30日内,合同双方均有权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监理人。一方收到另一方通知后15日内不予确认,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价格的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况:
1)法律、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发生变化;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
4)发包人根据变更程序中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
5)其他。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预付款抵扣
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承包人未能支付的,发包人有权按如下程序扣回预付款的余额:(P316下)
①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
②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时,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如约定提交)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P316下)
③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抵扣且未约定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支付时间安排协议书;
④承包人未能按上述协议书执行,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函(如有)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付款时间延误
发包人延误付款15日以上,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付款的,承包人可暂停部分工作,视为发包人导致的暂停。
发包人的延误付款达60日以上,并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的,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有权就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索赔款项的支付
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不足以抵扣发包人的索赔款项时,承包人应当另行支付。承包人未能支付,可协商支付协议,仍未支付时,发包人可从履约保函(如有)中抵扣。
经协商或调解确定的、或经仲裁裁决的、或法院判决的承包人应得的索赔款项,承包人可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的付款申请中单列该索赔款项,发包人应在当期付款中支付该索赔款项。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竣工结算
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在根据的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确认后的3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2)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3)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约定提交的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90日内,仍未结清竣工结算款项的,承包人可依据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投标函或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价款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DAB对争端的裁决
DAB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
如果合同一方对DAB的裁决不满,则应在收到裁决后的28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
如果DAB未在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天期满后的28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
如果双方接受DAB的裁决,或者没有接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DAB的裁决作出后,在未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
①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a.增加合同工作内容;b.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c.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d.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e.提供图纸延误;f.未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g.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②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暂停施工
①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支付合理利润。
③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争议的解决方式
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①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合同价格调整
在下述情况发生后30日内,合同双方均有权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监理人。一方收到另一方通知后15日内不予确认,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价格的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况:
1)法律、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发生变化;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
4)发包人根据变更程序中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
5)其他。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预付款抵扣
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承包人未能支付的,发包人有权按如下程序扣回预付款的余额:(P316下)
①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
②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时,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如约定提交)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P316下)
③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抵扣且未约定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支付时间安排协议书;
④承包人未能按上述协议书执行,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函(如有)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付款时间延误
发包人延误付款15日以上,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付款的,承包人可暂停部分工作,视为发包人导致的暂停。
发包人的延误付款达60日以上,并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的,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有权就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索赔款项的支付
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不足以抵扣发包人的索赔款项时,承包人应当另行支付。承包人未能支付,可协商支付协议,仍未支付时,发包人可从履约保函(如有)中抵扣。
经协商或调解确定的、或经仲裁裁决的、或法院判决的承包人应得的索赔款项,承包人可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的付款申请中单列该索赔款项,发包人应在当期付款中支付该索赔款项。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竣工结算
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在根据的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确认后的3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2)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3)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约定提交的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90日内,仍未结清竣工结算款项的,承包人可依据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投标函或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价款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DAB对争端的裁决
DAB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
如果合同一方对DAB的裁决不满,则应在收到裁决后的28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
如果DAB未在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天期满后的28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
如果双方接受DAB的裁决,或者没有接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DAB的裁决作出后,在未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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